朗读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街道相关办、线:
冬季将至,为切实抓好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经街道办事处、安委会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一次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推进“365安全生产行动计划”,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开展“平安2010”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推进消防安全示范村(社区)建设,巩固前期安全生产工作成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化各项安全措施,坚决杜绝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检查重点领域(行业)
1、道路交通: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安全设施的缺损和毁坏情况;对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农用车辆非法载客等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企事业单位自备或租赁的接送车安全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整治情况等。
2、消防安全。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设置和消防审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及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多合一”建筑、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改,火电规范使用等情况。
3、建筑工地:建筑施工企业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建设项目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情况,外地施工企业准入备案情况,工程分发包及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建筑机械设备及用电安全管理情况等。
4、危险化学品和矿山。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化工装置开停车作业的工作程序落实情况;擅自组织或超期进行试生产活动情况;检维修、动火、登高、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监护措施落实情况;安全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情况;擅自改变设计的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场所电器防爆设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地下矿山采空区“大礼堂”式采取等情况;检查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和提升系统是否完好;露天矿山实施分台阶、分层开采的情况;露天矿山爆破作业涉及周边居民安全的情况;矿山破碎系统安全防护装置缺失的情况。
5、人员密集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医院、庙宇、宾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所、网吧、桑拿洗浴中心、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及生产经营单位自动消防设施、消防产品配置情况,建筑消防安全标准执行情况,公共消防设施配置情况,“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查处整改落实情况,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的畅通完好情况等。
6、特种设备:宾馆、学校、浴室、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及相关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等。
7、山林、农机:山林防火落实情况;农机有关许可证书的申领情况,从业人员持证和作业情况,农机和从业人员的年度检验和审验情况等。
8、学校:学校消防设施、防雷装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大型活动、教学用危化品、特种设备等的安全管理情况,校舍危房安全设施落实情况等。
9、出租房:重点检查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主要检查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10、规模以下企业和家庭工业户:重点检查电气安全和消防隐患的排查治理,特别是“三合一”场所的整治落实情况,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步骤安排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接文后要按照上述检查重点组织人员进行自查、检查和整改,并于11月19日前上报《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自查汇总表》(附件一)、《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检查汇总表》(附件二)。街道办事处、安委会各成员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进行重点检查和督查,并于12月15日前上报《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汇总表》(附件三)。
四、工作要求
(一)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落实,层层落实责任人,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全面、细致、彻底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各种事故隐患要切实抓好整改。
(二)各分管责任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管领导和责任办、线、中心、站、所、部门按照东街委[2010]21号文件明确的职责范围开展检查活动。街道安监所要发挥好协调作用,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好本次检查活动。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认真督促进行整改,并及时将开展检查情况和隐患整治情况上报街道安监所。
(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东关街道“平安2010”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执行。
附件一: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自查汇总表
附件二: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检查汇总表
附件三: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汇总表
东关街道办事处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