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委办[2010]59号《关于印发2010年度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订《2010年度乡镇、街道三产服务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工作任务考核分值设置及计分办法
附件2:附加分考核分值设置及计分办法
附件3:96345分中心考核细则(试行)
上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2010年度乡镇、街道三产服务业
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优我市产业结构,明确三产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步伐,推动我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对2010年度乡镇、街道三产服务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对象:全市各乡镇、街道
二、考核内容:考核设基本分(100分)和附加分(20分),其中基本分由工作指标分(60分)和工作任务分(40分)组成。工作指标分(折算成市考核中的经济发展实绩指标6分)由三产服务业增加值增量及增速、三产服务业项目投入总量及增速、新发展三产服务业企业家数增量及增速等3项内容组成;工作任务分由服务业组织领导及信息报送工作、服务业统计工作、三产服务业引进和利用市外资金、定点屠宰管理、小美容美发整治、推进“家电下乡”工程、96345乡镇(街道)分中心建设、农村便利店建设等8项内容组成。附加分由服务业项目竞赛活动(折算成市考核中“三大项目”专项考核5分)、创新工作等2项内容组成。
三、考核分值设置及计分办法
(一)工作指标分:
1、三产服务业增加值增量及增速20分;
2、三产服务业项目投入总量及增速20分(其中限额以上服务业项目投入为10分,其余服务业项目投入为10分);
3、新发展三产服务业企业家数增量及增速20分(限额以上企业家数为10分,限额以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家数为10分);
考核采取增量(总量)和增速相结合的办法,增量(总量)和增速的分值权重各为50%。增量(总量)指标计分以各乡镇街道增量(总量)的第11位为基本分N,名次每高一位加0.03N分, 名次每低一位减0.03N分;增速指标计分以乡镇、街道平均水平为基数,比值为1得基本分N,大于或小于1按比例计分,最高到两倍分值时封顶。出现负增长的,增速考核部分为零分;平均增速为负增长的,实现正增长的乡镇、街道增速考核部分得分按两倍分值封顶计分。实现该项工作零突破的,得该项目的基本分。
(二)工作任务分:
具体分值设置及计分办法见附件一
(三)附加分:
具体分值设置及计分办法见附件二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由市服务业发展局牵头,会同发改局、财政局、统计局、工商局等部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对照各乡镇、街道的考核目标和完成实绩进行考评。
(二)各乡镇、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好服务业工作考核项目的统计台帐,确保考评数据材料客观真实。三产服务业增加值增量及增速、三产服务业项目投入总量及增速、新发展三产服务业企业家数中限额以上企业家数以市统计局的数据为准,新发展三产服务业企业家数中限额以下企业家数以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数为准。
(三)各乡镇、街道基本分加附加分的综合得分情况,作为年度服务业发展工作评先的主要依据,并纳入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
附件下载:附件二.doc
附件下载:附件三.doc
附件下载:附件一.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