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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迎检工作方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局属各科室、中队:

我市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工作已到冲刺阶段,迎检考评迫在眉睫,为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职责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创建任务,切实做好迎检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局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建华

副组长:林  建(总指挥)、蒋  铭、贾志伟、陈飞军

成  员:陈  波、章  敏、王建强、丁慧亮、任  刚、陈国庆、

曹浩祥、陆国海、徐建林、王文江

二、职责分工

(一)局领导职责:

林建副局长任总指挥,负责创建迎检工作的指挥和协调;其他局领导根据职责分工做好迎检工作并服从总指挥的统一指挥。

(二)中队职责:

1、直属中队:加强人行道违停车辆管理;全力配合各基层中队做好创建工作;同时负责应付突击性任务。

2、基层中队:对创建测评指标和创建督查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抓好街面秩序管理;落实验收测评期间现场定人定点管理。

(三)监督指挥中心

加强信息采集力度,发现城市管理和影响创建的问题“及时立案、及时派遣、及时解决”。

(四)局纪委、机关科室职责:

局纪委和执法督查科分别开展检查、督查,做到“一天一督查,一天一整改,一天一反馈”,检查、督查发现问题后,及时通知责任中队进行整改。把检查、督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于10月25日书面上报局党委。

机关各科室人员在迎检考评期间抽调到各中队,协助中队做好迎检工作。

三、工作部署

本次省示范文明城市创建迎检工作从10月8日起至10月20日结束,分集中整治、查漏补缺、验收测评、总结经验四个阶段开展。

(一)集中整治阶段(10月8日—10月14日)

1、按照10月9日局创建动员会议上林建副局长工作布置,对跨门经营、马路市场、流动摊贩、早点摊、夜排档、夜市、人行道违章停车、户外广告、道路两侧乱堆放和乱摊晒、旧门窗回收店、违章搭建、油烟污染、噪声污染、城市“牛皮癣”建筑垃圾处置等7+1执法职能和户外广告、占道、破道审批职能中存在问题,进行专项集中整治和规范管理,促进城市环境和市容市貌有进一步好转。

2、对照《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督查问题分解表》(已下发),对市督查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整改。各中队整改情况一日一报,在每天4:30分前由专人负责上报局办公室进行汇总。

(二)查漏补缺阶段(10月15日—10月17日)

1、对照《省示范文明城市创建责任分解表》(已下发),对涉及我局创建指标进行再整改、再落实,逐条对照,逐项排查,查漏补缺,确保未达标指标如期达标。

2、对局纪委、局执法督查科以及市政府组织的督查检查仍存在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整改落实(整改情况同样要一日一报)。

(三)验收测评阶段(10月18日—10月20日)

验收测评期间,对城区主次道路、重要节点及验收组住宿地周边,落实“定人定点”包干责任制,做到每一条道路、每一个节点都有人管理,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确保验收不失分。

要求各中队将10月17日至20日的“定人定点”安排情况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于10月15日前上报局办公室汇总。

(四)总结经验阶段(验收结束后)

1、巩固成果。创建考核验收工作结束后,各中队要落实有效措施和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创建成果。特别是城区重要路段、重要节点、敏感问题必须严格管理,做好规矩,实现城市管理规范化、长效化和常态化。

2、总结提高。创建考核验收工作结束后,各中队要及时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通过这次省示范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创建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后于10月底上报局办公室汇总。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省示范文明城市创建迎检工作是当前市委、市政府的一项中心工作,各科室、中队要贯彻落实市、局迎检动员会议精神,把创建迎检工作作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中心任务,以饱满的热情、实干的精神,全力以赴打好这场攻坚战。局领导要上街管理、靠前指挥,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各科室、中队负责人要身先士卒、亲临现场,组织开展好各项迎检工作;全体干部、协管员要按照市、局及中队部署,服从安排、听从指挥、落实责任,全力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2、制订方案,细化任务。各中队、科室要根据市、局创建迎检动员会议精神和本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制订详细的计划,倒排工作时间,明确职责,分解任务,要将每项工作任务包干到每位队员,切实把迎检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

3、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各中队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打破正常作息制度,增加工作时间,从10月10日至10月20日期间,全体执法人员取消双休日,停止年休假。机关各科室人员富裕人员要充实到执法一线,全力投入迎检工作中,机关各科室抽调人员于10月15日前上报局办室,由办公室统一调配安排具体岗位。

4、验收失分,责任追究。根据“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凡出现验收失分而影响创建工作的,将追究责任。正式干部进行行政问责,并与年终奖金挂钩;协管员一律辞退;如因中队长分工不明确、责任不落实的,或纪委和执法督查科督查不力的,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迎检“定人定点”安排表

 

 

 

 

上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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