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居)、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工作,确保畜牧生产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虞政办发〔2010〕62号关于《上虞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疫病控制:不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猪瘟、狂犬病、牛羊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家畜血吸虫病、鸡新城疫、猪乙脑、羊痘等动物疫病及其他人畜共患传染病均得到有效控制。
2、强制免疫: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犬类狂犬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要求免疫密度达100%;对鸡新城疫、猪乙脑、羊痘做好季节性免疫工作。
3、疫病监测: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免疫抗体监测合格率平均达到70%以上。
4、畜产品安全:不发生畜产品安全事故。“瘦肉精”抽检合格率100%。
二、工作任务
1、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和推行动物防疫“五个化”:即管理信息化、免疫规范化、检疫程序化、饲养标准化、疫情处理法制化。按照“有稳定人员、有专业机构、有工作场所、有工作机制、有经费保障”的要求,积极推进镇村防疫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规章制度建设,使我镇动物防疫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2、扎实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按照市政府和市防治疫病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对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狂犬病的强制免疫,完成年度强制免疫计划规定的任务,应免动物的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到100%;社会散养畜禽集中免疫和规模畜禽场免疫均达到二次免疫。
3、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和免疫效果监测工作。重点加强对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结核病的监测,按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监测技术要求,采取按月抽检和集中抽检相结合,按月检测是日常对规模场户抽样检查,集中检测是在春、秋两季防疫结束后,对村防疫检查中集中进行抽样监测。
4、加强生猪产地检疫。镇设动物检疫申报点,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进一步推进我镇生猪产地检疫工作,生猪离开饲养场之前须向当地动物报检点报检,由检疫人员到现场检疫。生猪凭免疫耳标和产地检疫证明屠宰、出售和运输,实现以检促防,提高我镇整体防控水平。
5、加强动物及其产品流通领域监管。交通、公安、农业、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外来动物调运管理,建立动物调入报验点,完善动物调运报验制度。进一步巩固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和疫病监测工作。要加强对经营户的宣传和教育,对经营无检疫证明、染疫动物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进行处罚。
6、及时有效处置可疑疫情。加强动物疫情测报工作,尤其是要发挥村疫情测报员的作用,发现可疑疫情要及时、逐级上报。镇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要迅速向市指挥部报告并作出反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市有关部门予以处置,以防疫情扩散蔓延。
三、工作措施
1、明确防控职责,健全责任体系。按照汤政〔2009〕22号《关于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和汤政〔2009〕65号《汤浦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防控责任体系,明确镇、村和有关部门的防控责任,落实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的防控工作责任。镇政府将继续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列入村201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2、加强队伍建设,增强防控力量。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动物防疫监督员、兽医防疫员、村疫情测报员、规模饲养场兽医组成的动物防疫队伍。加强技术培训,提高队伍素质,落实工作职责,使之成为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相适应的防疫队伍。
3、落实经费保障。今年对重大动物疫病包括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犬狂犬病,继续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政策。对预防、控制、监测扑疫等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具体预算为:散养户免疫劳务费2.3万元,疫情测报员劳务费0.7万元,应急(消毒药及免疫反应)经费0.5万元,口蹄疫扑疫无害化处理等3.5万元,合计7万元,由镇财政予以及时足额保障。
4、加强动物防疫制度化建设。贯彻落实汤浦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职责,把防疫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村。⑴签订镇与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状,建立和完善对行政村的动物防疫考核。⑵建立镇干部和技术人员的联场带户防疫责任制,继续按照汤政〔2007〕94号文件要求,落实责任人。⑶继续执行汤政〔2007〕51号《汤浦镇村级动物疫情测报员管理办法》,加大对村级动物疫情测报员的考核。建立动物防疫档案管理和月报表制度。⑷建立签订镇与畜禽养殖场、镇与兽医站防控工作责任制,加强防疫管理和疫苗管理制度,建立防疫档案疫苗管理档案。
5、加强流通监管,防止外疫传入。镇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有关动物流通领域监管责任的成员单位要相互联系,密切配合,对生猪屠宰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畜产品动物卫生安全。
6、加强防疫督查和情况通报。镇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在春、秋季防疫结束后,对各村动物防疫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强化对规模饲养场的防疫督查,对饲养存栏生猪50头、家禽500羽以上的场户开展每月1—2次的监督巡查工作。对抗体检测不合格(低于70%)的规模饲养场,要分析原因,找出问题,向规模饲养场发出动物防疫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措施,以确保免疫的质量和效果。
二0一0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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