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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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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028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上虞市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方案

 

为认真解决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电动自行车被盗等热点社会问题,保障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绍兴市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会议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现在起至春节前,组织开展全市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绍兴市委、市政府有关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加强管理、重在治本”的方针,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强力推进电动自行车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确保广大群众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动员发动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切实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效开展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具体做到:一是全市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率达90%以上,管理更加有序规范;二是盗窃电动自行车案件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打击效能显著提升;三是全市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数量明显下降,行车安全秩序不断好转;四是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全民参与的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格局。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0年10月中旬至11月初)。市政府组建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同时,市公安局要组织开展关于备案登记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知识及相关业务的培训,并做好对外宣传、牌证制作、系统安装等相关准备工作,提出明确的标准要求,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专门保障经费,召开专门会议,动员乡镇干部及村、居干部积极参与备案登记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0年11月初至11月底)。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公安派出所民警、乡镇干部、村(居)干部等力量深入村居、社区、企业、销售店等,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清电动自行车的底数。公安局要对近年来发生的电动自行车被盗案件进行梳理,开展分析研判,排摸出本地盗窃电动自行车高发的区域、部位以及销售被盗电动自行车的窝点。

(三)集中登记阶段(2010年11月底至2011年1月底)。市公安局要组织派出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立备案发牌窗口,在村、居、企业等设立受理点,落实必要的人员和工作经费保障,并参照台州、湖州等地的经验做法,对前期排摸出来的所有电动自行车开展防盗备案登记和发牌工作。

(四)长效管理阶段(2011年2月起)。市综治办、公安、工商、质监、经贸、建设、服务业发展、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治理,保持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驶、停放、看管等环节的严查严管,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将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备案登记和号牌管理机制,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职责任务

全市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涉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相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市级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单位,结合打击整治“两抢两盗”犯罪专项行动,积极对外宣传电动车防盗备案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市综治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加强对全市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指导建立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协会,并将电动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纳入市级综治考核内容。

(三)市财政局:负责将全市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并对专项资金进行审核、核算、拨付和监管,确保专项资金全面、及时落实到位。

(四)市公安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牵头、协调、指导等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工作方案和宣传方案,会同综治、宣传等部门加强宣传发动、检查指导等工作;负责安装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工作人员信息采集、录入等业务培训;开展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加强路面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盗窃电动自行车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市质监局:负责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生产质量的监管力度,会同相关部门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按规定对电机和车架进行编码,并提供车辆合格证,从源头上为电动自行车的防盗备案工作提供保障。同时,加大对无证生产电动自行车的打击力度,要求对进入我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合格证及电机号和车架号。

(六)市服务业发展局(商贸办):负责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建立对购车人信息进行登记报备,实行销售实名制管理。

(七)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交易市场和销售点的监督管理,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配合市服务业发展局(商贸办)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实行销售实名制制度。

(八)市建设局:负责督促落实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划、完善居民住宅安全设施和存车处、并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监督、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履行服务合同,提高防范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看护工作。

(九)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加强安防工作,配合做好电动自行车的存放、看护等工作,着力解决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问题,同时充分发挥城建监察职能,监督做好公共场所电动车存放工作。

(十)乡镇(街道):召开专门会议,积极动员所属村、居干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电动自行车的调查、登记备案及发牌工作,做好工作开展的必要保障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电动自行车防盗登记备案工作事关千家万户,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直接影响广大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全市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程学法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黎飚,市综治办王建峰、市公安局冯世凯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服务业发展局(商贸办)、市建设局、市广电总台、市城管执法局、上虞日报社、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工作的协调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订相应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二)层层发动,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也要从深入开展动员部署,切实解决工作经费、装备、人力等问题,尽可能地发动乡镇(街道)干部、村(居)委会、治保组织等各种力量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要深入辖区、深入群众,热情接受群众的咨询、举报,努力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参与、配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共同推进防盗备案登记工作。同时,市公安局和市委宣传部要研究制定宣传方案,统一宣传口径,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迅速掀起工作高潮。市公安局要通过组织防盗、追缴电动自行车的集中返还等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合理布点,规范操作。为切实方便群众登记、办证,公安派出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立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发牌窗口,同时在村、居、企业设立受理点,并要按照全省非机动车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及时采集录入相关信息。市公安局要严格按照省公安厅交管局提供的车牌模具和登记卡样式,统一制作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牌和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卡,并实行免费上牌发卡。

(四)分工协作,综合治理。市级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把电动自行车备案和牌证管理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措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辖区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市公安局要切实承担起电动自行车日常备案登记和管理工作的责任,市综治办要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建立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协会,落实车辆保险,借助社会力量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信息备案和牌证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切实组织好本辖区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工作。全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防范、管理、打击、查处责任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

(五)掌握信息,按时上报。市级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要落实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为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全面反映各地工作成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实行每月通报制度。请相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将每月工作情况于当月23日前通过传真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电话:82766205)。同时,要积极总结提炼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的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请于11月2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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