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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虞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制度(试行)》等制度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虞环[2010]69号

 

各相关单位:

    《上虞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制度(试行)》、《上虞市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环保管理制度(试行)》等两个制度经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上虞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制度(试行)

          2、上虞市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环保管理制度(试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上虞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市场秩序,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规范环评机构的环评行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环发[2008]6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绍兴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与人员备案管理制度(试行)》及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上虞市范围内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从事环评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环评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在上虞市范围内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和人员应当在我局进行备案,并依法接受监督管理。具体备案制度参照《绍兴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与人员备案管理制度(试行)》实行。

    第四条 在上虞市范围内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必须按季度上报上虞市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电子档案(光盘)。电子档案供环保部门查询。

    第五条 上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上虞市范围内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的日常和季度考评,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文件编制质量、编制效率和档案管理等方面。

   (一)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考评

环评文件(即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编制质量主要是指环评文件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环评技术导则、环评文件编制技术规范的情况及有否存在以下问题:

    1、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出现较大失误;

  2、环境现状描述不清或环境现状监测数据选用有明显错误;

  3、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存在较大疏漏;

  4、环境标准适用错误;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不正确;

    6、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不全面、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或不足以支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7、公众意见调查和评价不全面、意见处理不适当;

    8、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议不充分、不合理或不可行;

    9、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

   (二)环评文件编制效率考评

    环评文件编制效率考评是在环评文件质量考评的基础上对其工作效率进行考评,工作效率主要指是否执行合同规定期限,是否在审批部门要求时间内完成环评编制与修改等情况;

   (三)环评文件档案管理考评

    环评文件档案管理是指环评机构是否对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编制的环评报告文件有系统的档案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电子档案。

    第六条  对环评机构的考评方式分为日常考评和季度考评。

    1、日常考评由环评审批人员负责,主要考评环评文件质量和工作效率;

    2、季度考评由环保窗口负责,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对本季度日常考评的汇总,二是对每季度环评文件电子存档情况的考评。

    第七条 考评办法

   (一)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考评办法

    1、环评文件质量考评采用逐项评分制:总分为100分,由考评人员对每一个环评文件进行评分,逐项打分并汇总成总分。各考评人员对同一环评文件的评分结果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该环评文件的考评结果。考评人员主要由环评审批经办人、审核人和参与评审的相关专家(环评报告书)组成。

    2、环评文件质量考评对象为送审稿。

   (二)环评机构工作效率考评

    工作效率考评采用扣分制。总分为20分,包括环评评审意见的修改效果、退回修改次数,问题的整改效果、退回修改次数。不按评审意见、环保部门要求修改的每一项扣2分;每返修一次扣2分;当月环评机构的任一环评出现编制时间无特殊原因不按合同规定期限要求完成或不按时修改完成的不得分。审批人员对环评文件扣分情况进行记录和汇总。

   (三)环评机构档案管理考评

    上虞市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本级及上级审批的文件)全部实行电子存档制度。环评单位须派专人负责,在每季度末将本环评单位的经审批的环评文件电子版本按要求刻录成光盘,送上虞市便民中心环保窗口存档。档案管理考评采用扣分制。总分为20分。环评文件电子版名称需按如下命名:批文号+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名称不规范或缺少一份环评文件电子版,每一份扣2分;环评单位电子版存档无专人负责、无故推诿和拖延扣5分,逾期一周不存档扣10分。

    第八条  考评结果的处理

    上虞市环保局将各持证环评机构的成绩和排序予以公布,并报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综合考评。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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