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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重申规范和完善村级经营性资产发包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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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经合社: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充分发挥村级经营性资产的效益最大化,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镇各村经营性资产发包工作进行规范和完善,具体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规范资产登记。各村必须严格按照“三资”管理实施意见做好村级经营性资产登记,并建好台帐。

    2、规范发包方式和程序。(1)村内所有经营性资产项目必须由村经济合作社统一发包;(2)凡村级经营性资产发包必须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程序并做好会议记录;(3)村内所有经营性资产发包原则上实行招投标,凡标的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经营性资产发包,必须实行招投标。同时在招标前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程序,必须公开、透明、阳光。招投标工作由各村具体负责实施,镇驻村指导员参与监督。

    3、规范合同签订。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原则上应在七天内签订好承包合同,村内所有发包项目必须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必须由村经合社主任签字、盖章,并由村经合社盖章生效。承包合同到期后承包方应当自行处置好地上附属建筑物等设施。承包合同一式四份,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各执一份,镇农经管理服务中心备案一份,财务公开栏公开一份。承包合同必须统一使用镇农经管理服务中心提供的范本,不得擅自修改其中重要条款,如确因实际需要必须修改,需说明实际情况。

    4、规范合同兑现。严格按照“先缴后签”的原则,合同一经签订,必须缴清承包款。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要及时催缴承包款,各村应积极做好催缴工作。

二、相关要求

    1、在市、镇规划控制区内的土地,按照《关于控制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设施农业建设的通知》(市委办〔2010〕16号)、《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杭州湾上虞滨海新城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虞政办发〔2010〕54号)文件精神,在高速公路以南地块;滨海新城规划区的北至规划围涂治道线,西至嘉绍高速公路,东至东二区交界堤塘,南至展望大道地块;镇西工业区和镇北商贸区内。上述控制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农业配套设施,不得擅自挖新塘、围新塘,不得擅自扩大养殖范围,不得擅自将普通作物改种为多年生经济作物、苗木,不得擅自将农业管理用房、配套设施改变用途进行非农建设,不得擅自转让承包经营权等。

    2、除土地流转合同外,承包期限原则上一年一定,二年以上的(不含二年)需经镇农经管理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实施发包;

    3、承包合同签订后,要求各村及时到镇农经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备案登记。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经营  资产  发包Δ  通知

抄送:市农经管理服务中心

崧厦镇人民政府                    2010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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