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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浦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村: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市里确定的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镇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2011年度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2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130元,各级政府财政补助290元。农村五保户、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由市、镇财政补助。持《计划生育优惠证》的参加家庭,其独生子女在年满18周岁以前,本人个人缴费部分减半收取,减收部分的费用由市财政承担。持证残疾人其个人交费部分由镇、村各50%承担。

    二、补偿标准

    (一)住院医疗费补偿标准如下表:

政策范围内医疗费段别

医疗费分类补偿比例

市内定点二级以下医院

市内定点二级医院

市外特约二级以上医院

其它非定点(特约)医院

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

起付线

200元

500元

1200元

比照相应级别医院

比照相应级别医院

起付线-

10000元

70%

65%

60%

先按8折计算,再按相应类别费用核算补偿

比照相应类别核算补偿

10000元-

30000元

75%

70%

65%

30000元-

封顶线

70%

65%

60%

封顶线

72000.00元

72000.00元

72000.00元

    (二)门诊医疗费补偿标准如下表:

医疗费类别

医疗费分类补偿比例

 

市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

市内定点二级医院

医保药品目录内普通药品与医疗费用

25%

——

医保药品目录内基本药品费

30%

——

医保药品与诊疗目录内中药饮片、中医适宜项目费

50%

30%

    三、其它事项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按整户参合原则,行政村参加户数(人数)不得低于应参加户数(人数)的96%。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年度收缴采取“一次缴费,全年享受”的办法,参加人员必须基金征缴入库截止日前缴费,中途不补办缴费或退费手续。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截至日期为2010年12月15日。

 

 

                                            二O一O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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