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和市征兵办公室[20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决定在春节前开展2011年度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的对象
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的对象为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户籍在丁宅乡的男性公民,即1993年1月1日---199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公民,注销对象为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23周岁的男性公民。
二、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的条件
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对象的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符合兵役登记年龄,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参加兵役登记并领取《公民兵役义务证》。
三、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的时间、地点、方法
我乡兵役登记时间为2011年1月28日,(农历二十五)上午9时,兵役登记站地点在丁宅乡政府二楼会议室。
凡符合登记和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对象条件的丁宅籍男性公民,均应自觉到乡政府兵役登记站参加兵役登记、目测。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可委托其亲属代为登记。请兵役登记对象随带居民身份证和一寸免冠照一张前来办理登记手续。
四、要求
1、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乡政府成立了由石洪元同志任组长,谢建康同志任副组长,徐鉴方、戴亚惠、王增太、钟少君,陈淼,王铭军,方向,严宏峰十位同志为成员的兵役登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谢建康任主任、吕晶,杨炜香,陈国林等同志为成员;各村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工作班子,做到领导重视、组织健全、责任到人。
2、注重宣传发动,增强公民法律意识。
各村、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兵役登记》有利时机加强兵役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自觉性。各村要充分利用青年春节回家的有利时机把《兵役登记》通知书发放到适龄青年或家长手中,并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好相关手续,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不履行兵役义务、经教育不改者,应依据《兵役法》和省《征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结合兵役登记,搞好常年性规范化征兵工作。
乡政府将在登记之时向应征青年发出2011年度征兵工作的预告通知,并向应征青年宣传好在服兵役期间应遵守的法规条例,搞好政治初审和动态管理。村民兵连要主动做好青年动态管理工作,掌握青年去向,要求适龄青年自觉遵守外出去向报告联系制度(应征青年离开本市一个月以上应向村、乡人武部报告去向和联系方法),接到征兵通知后,应及时返回应征。
二O一一年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 军事兵役登记 2011 通知
丁宅乡党政办 2011年1月19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