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发〔201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稳定发展我市粮食生产,引导农民群众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安全。2011年我市粮食生产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确保稳住粮食播种面积,努力提高单产,加快实施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作力度,加大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确保全年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和粮农收入比上年有所增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行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政策
对种粮大户(指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农户)、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和农业部门认定为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合作社社员(认定标准另行制订),在省定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补贴基础上,市财政配套补助每亩10元。对种植油菜面积5亩及以上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继续执行省财政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
二、继续实行订单稻谷奖励和最低收购价政策
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早稻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实行粮食订单收购;在此基础上,对剩余部分的粮食订单优先安排在早稻种植面积在5亩以上的农户。对订单交售圆粒型早籼谷(包括制种基地农户的水稻种子)和晚粳谷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暂定为去年标准(早谷每50公斤20元,每亩不超过140元;晚粳谷补贴每50公斤8元,奖励每50公斤5元),具体按省和绍兴市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早籼谷奖励款在收购结束后通过“一卡通”予以兑现,晚粳谷奖励款在收购时予以兑现。今年全市粮食订单规模为:圆粒型早籼谷2.5万吨,普通晚粳谷1万吨,合计3.5万吨。
继续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当市场粮价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时,按省政府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当市场粮价高于省政府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时,按市场价收购,并实行敞开收购。
为缓解种粮大户资金压力,对早稻订单在20吨以上,信誉良好,本人有要求的种粮大户,粮食部门在签订订单合同的同时,按不超过早籼谷最低收购价款的50%发放粮食预购定金。
三、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高产创建活动。
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2011年我市将高标准建设一批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粮食高产样板区,市财政安排400万元资金,按照因缺补缺、全面完善的要求,重点用于功能区(样板区)建设核心区的基础设施、地力培肥、机制创新和科技提升等建设,以不断提高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继续开展以引进优良品种和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等为内容的水稻油菜优质高产示范方竞赛活动,市财政安排15万元资金,对连片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有2-3项水稻优质高产节本增效技术作为主推技术,辐射带动作用强,经验收产量在全市名列前茅的示范方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完善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政策
继续按照“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对购置省定补贴产品目录内农业机械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给予补贴,继续加大对插秧机、烘干机等机具的推广力度,努力提高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继续对本市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的农民,给予每亩40元的补贴;对接受具有一定规模(服务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植保、粮食、农机等合作社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的农民,给予每亩40元的补贴。水稻机械化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等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积极培育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
对种粮农民和服务组织购置机插育秧盘执行省定补助政策。为提升水稻育秧管理水平,科学培育壮秧,提高耕地复种比例,加快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市财政安排50万元重点用于扶持新建水稻智能化育插秧中心建设补助。为避免早稻育秧期间因天气原因造成的大面积烂秧,秧苗短缺延误季节的情况,市财政安排10万元资金,在全市重点乡镇建立机插秧储备保障制度,对市确定的储备秧面积给予育秧成本补贴,以增强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一育供秧过程中的抗风险能力(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市财政安排15万元扶持为农服务的粮食加工企业。
六、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动员季节性抛荒农户把土地流转给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种植早稻等粮食作物,培育发展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推广以土地入股、实物代租、能人经营的运作模式,扶持发展粮食专业合作社,实现生产过程良种化、标准化、机械化、高效化。2011年市财政继续安排扶持资金150万元,专门用于全市土地流转方面的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继续实施粮食作物救灾种子及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储备制度
市财政安排20万元资金用于粮食作物救灾种子储备和农作物种子风险储备,安排15万元落实主要病虫害应急防治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储备。具体方案由市农林渔牧局制定,并由市农林渔牧局根据需要与储备单位签订合同。
八、继续执行种粮大户政策性农业保险
保险对象为水稻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保障范围为台风、暴风雨、洪水、雪灾和主要病虫害等造成的灾害;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或4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10元或20元,其中财政给予90%的保费补助。
九、加大粮食生产工作力度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严格考核的意见》(浙委办〔2008〕9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将与各乡镇(街道)签订粮食生产目标责任书,按照绍兴市确定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将粮食生产面积分解到乡镇(街道),加强对粮食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力度。各乡镇(街道)要将粮食生产任务层层落实到村到田。继续开展开展优秀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创建活动。在春耕生产、夏收夏种、秋收冬种等重要农时季节,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深入开展以“送政策、送订单、送农技、送农资、送资金”为主要内容的“五送”惠农服务活动,帮助农民发展粮食生产,市级新闻媒体要加大惠农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农民群众多种粮、种好粮。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