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0〕3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逐步提高上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现就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出如下通知。
一、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
2011年度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2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130元,各级政府财政补助290元。个人缴费、乡镇(街道)财政与市、省、中央财政补助的金额按乡镇(街道)财政类型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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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类型 |
个人缴费 |
乡镇(街道)财政补助 |
市、省、中央财政补助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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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
130元 |
70元 |
220元 |
4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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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
130元 |
55元 |
235元 |
4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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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
130元 |
40元 |
250元 |
420元 |
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已领取《计划生育优惠证》的双农独女户个人缴费补助政策不变。
二、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
(一)住院医疗费补偿标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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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围内医疗费段别 |
医疗费分类补偿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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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定点二级以下医院 |
市内定点二级医院 |
市外特约二级以上医院 |
其它非定点(特约)医院 |
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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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
200元 |
500元 |
1200元 |
比照相应级别医院 |
比照相应级别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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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10000元 |
70% |
65% |
60% |
先按8折计算,再按相应类别费用核算补偿 |
比照相应类别核算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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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30000元 |
75% |
70% |
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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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元—封顶线 |
70% |
65% |
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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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
72000.00元 |
72000.00元 |
72000.00元 | ||
(二)门诊医疗费补偿标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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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类别 |
医疗费分类补偿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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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 |
市内定点二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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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品目录内普通药品与医疗费用 |
2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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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品目录内基本药品费 |
3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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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品与诊疗目录内中药饮片、中医适宜项目费 |
50% |
30% |
三、其它事项
(一)属于城镇居民户籍的“农转非”人员可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须遵循成整户参加原则,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乡镇(街道)、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单位须做好缴费登记、财政补助、专户存储、分类支出等经办管理工作。
(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行政村(居委)为基本单位,按整户参合原则,行政村参加户数(人数)不得低于应参加户数(人数)的95%。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年度收缴采取“一次缴费,全年享受”的办法,参加人员必须在基金征缴入库截止日前缴费,中途不补办缴费或退费手续。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截至日期为2010年12月20日。
其它事项仍按《2010年度上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虞政发〔2009〕53号文件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