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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水平的若干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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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1〕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提升发展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的政策意见》(虞政发〔20118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拓展工业发展空间,实现块状经济集聚发展,加速推进产业重构,现就进一步提升我市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规模适度、定位合理、一次规划、分步建设、滚动开发、集约发展的原则,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的模式,加快拓展招商引资平台,加大基础设施投入,进一步提升乡镇工业功能区开发建设水平,努力形成布局合理、定位明确、基础完善、功能配套、各具特色、联动发展的集镇经济发展载体群。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工业功能区的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以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从各自产业基础、区位特点、资源条件出发,抓紧做好新一轮工业功能区规划修编工作。乡镇工业功能区的开发建设要实行市场化运作,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形成政府调控、科学规划、市场运作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

(二)坚持统筹协调、集聚发展原则。新一轮乡镇工业功能区的发展必须与所在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相协调,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联合开发建设工业功能区通过产业的集聚,扩大城镇规模,吸引农村人口向小城镇聚集,并带动服务业的繁荣,做到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和小城镇建设互促互动、协调发展。

(三)坚持集约开发、科学发展原则。要加强项目用地管理,切实提高投资强度和产出贡献,依法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切实促进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要重视环境保护和资源的集约开发,鼓励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废水和废弃物处理装置,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实现污染物的集中治理。创新发展模式,鼓励乡镇工业功能区采用节能、节水、节材技术,逐步建立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体系,实现功能区内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

三、建设要求

(一)完善功能,配套设施。各乡镇工业功能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要达到六通一平(道路、桥梁、供电、供水、排污、通信和土地平整)以上,要不断完善各项配套功能,进一步提高功能区承载力,污水实行集中收集、集中处理,有条件的可实行集中供热、集中供汽。各乡镇要尽可能将建成区原有基础设施向新规划区域延伸,以降低开发、配套及养护成本。

(二)科学定位,彰显特色。各乡镇工业功能区要以培育发展产业集群为目标,围绕做专、做特、做精、做优的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1-3个主导产业,切实加大产业招商力度,逐步培育富有特色和比较优势的主导产业,提高乡镇工业功能区的竞争力。

(三)项目入区,严格把关。严把项目准入关,认真执行《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浙土资发[2007]9号)和《上虞市乡镇工业功能区规划导则(暂行)》(虞政办发〔2010324号)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产业评估、投资强度与容积率评估、环境评估、能耗评估、产出效益评估,把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入区、土地供给的基本依据,严格控制投入产出率低、技术含量低、资源消耗多、环境污染重的项目入区。项目供地后,按规定执行土地利用进退机制,确保土地集约利用。

(四)强化管理,完善体系。各乡镇工业功能区要建立工业功能区台帐制度和统计报表体系,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招商引资项目进度、当年新开发面积、基础设施投入进度、入区企业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做好数据的综合监测、分析工作。各乡镇工业功能区必须按要求专项核算工业功能区取得的借款、补助、贴息等各类资金。

四、扶持政策

(一)加快土地征用开发。乡镇工业功能区内土地出让净收益全额返还乡镇。

(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对乡镇工业功能区的道路、桥梁、电力、给排水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实际投入财务支出额的40%给予补助,对通信、亮化、绿化等其他基础设施的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按实际投入财务支出额的15%给予补助。

(三)鼓励乡镇街道借力发展。乡镇工业功能区新增贷款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以贷款合同生效当日为准)实行专项贴息,年终一次结算,贴息期限不超过三年,新增贷款需经市经信局和财政局联合审批。

(四)加大优惠扶持。电力、供水、污水处理、广电、电讯、邮政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与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对涉及的相关配套项目投资要予以支持,有关收费予以优惠,原则上只收取成本;金融部门要加大对乡镇工业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

以上各项补助资金须专项用于工业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增强乡镇工业功能区滚动开发能力。

(五)鼓励盘活存量土地、闲置厂房。鼓励盘活乡镇工业功能区内的存量土地、闲置厂房,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契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受让企业。

五、考核与奖励

每年对乡镇工业功能区的规模实力、发展速度、发展质量、建设管理、综合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设优秀奖1名、优胜奖2名、单项奖3名(发展规模奖、开发建设奖、效益贡献奖)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5万元的奖励。考核结果同时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六、本意见自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具体由市经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原《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水平的指导意见》(虞政发〔200811号)同时停止执行。

 

 

                      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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