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发改信〔2011〕12号
各乡镇(街道)、有关企业:
按照虞政发〔2009〕7号《关于支持工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意见》及虞发改信〔2008〕55号《上虞市企业工程研究中心认定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经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企业的工程研究中心进行考评,认定浙江新三和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三和医药化工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等八家单位(见附件)为第四批上虞市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并按照虞政发〔2009〕7号文件精神对其进行资金扶持,望以此为契机,再接再厉,加大建设力度,向更高层次的工程研究中心发展,为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作出贡献。
附件:上虞市第四批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二Ο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下载: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