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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虞发改价〔2011〕9号

 

各有关收费单位:

   为加强收费动态管理,强化收费事后监管,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收费年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价成〔2011〕15号)和《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就我市开展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审范围

   (一)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

   (二)按规定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提成、分成的部门和单位。

   二、验审内容

   对收费单位2010年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情况进行验审。具体按以下内容进行对照自查和组织验审:

  (一)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有否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是否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

  (二)各级政府及价格、财政部门公布取消、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落实;

  (三)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标准等内容进行公示;

  (四)收费单位在收费过程中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或分解收费项目、擅自制定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频次的行为;上一年度验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

  (六)收费单位是否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和配备专(兼)职收费管理人员;

  (七)收费票据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填写是否规范;收费收入是否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或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验审表式、方法、时间

  (一)表式。统一使用省收费验审办公室印制的验审表格。

  (二)方法。收费验审工作由市收费验审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收费单位自查和市收费验审办公室实施专门验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收费验审办公室实施专门验审可采取派员上门验审或收费单位送审的形式进行,专门验审面不低于30%。收费验审实行“轮审、免审、必审”制,即对收费项目单一,收费金额小且近两年来收费政策执行好的单位实行轮流验审,三年内轮审一次;对上年度已实施国家或省专项及重点收费检查的单位实行年度免审;对收费政策有调整的、上年度收费验审或收费检查发现问题的、自查不认真的单位实行必审。具体由市收费验审办公室按以下验审程序实施:

  1. 向各收费单位发出《关于开展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工作的通知》一份,“收费验审自查表”一式二份。

  2. 收费单位接到自查表后,按验审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如实填写自查表,并于2011年3月18日前一份送市验审办公室,一份由本单位留存。

  3. 市收费验审办公室收到收费单位报送的“收费验审自查表”后,组织人员对列入专门验审的单位上门进行收费验审或通知收费单位到指定地点送审,并填写《浙江省收费验审情况表》,专门验审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

  4. 验审结束后,市收费验审办公室按规定向被审单位出具《浙江省收费验审意见书》或《浙江省收费验审整改通知书》,并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年度验讫贴花手续。未列入专门验审的单位在自查结束后可直接办理《收费许可证》年度验讫贴花手续。对自查不认真,自查表内容填写不全,未能详细反映单位收费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的,由市收费验审办公室派员上门进行收费验审。凡验审中发现问题较多、违法数额大的单位,由市收费验审办公室统一上报并建议市发展和改革局吊销《收费许可证》。收费验审办公室地址:市行政中心发展和改革局内(市民大道987号),联系电话:82129399。

  (三)时间安排。全市收费验审工作统一从2011年3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其中3月至5月为宣传发动、自查、验审、统计、总结阶段;6月至8月为建档迎接考核阶段。

  四、验审收费

  今年暂停收取年审费。

  五、验审要求

  各主管部门和收费单位,要从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开展收费验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做好“收费验审自查表”的填报工作,如实向市收费验审办公室上报本部门(单位)的收费执行使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积极配合市收费验审办公室开展收费验审工作,在验审过程中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上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上虞市财政局

 二Ο一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下载:2011年版(年度浙江省收费验审自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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