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1〕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市属国有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上虞市市属国有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规范化管理,根据《关于深化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市委(2007)6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虞政发(2010)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上虞市市属国有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这一目标,按照“注重业绩、突出重点、分项考核、激励约束”的原则,促进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全面提升国有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我市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原则:突出经营业绩的原则;注重规范管理的原则;和谐协调发展的原则;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除实施经营者年薪制考核外的市属国有企业。具体为:上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上虞市土地勘察测绘队、浙江金衢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上虞市宏达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四、考核内容:重点对企业的经营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点工作、财务管理、劳动用工、人事管理、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党风廉政建设和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办)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五、考核分值:考核设基本分100分,实行量化考核,年度根据各项工作业绩完成情况,经考核后确定考评分。
六、考核奖励:考核以100分为标准分,达到95分(含)以上的为优秀,95分以下至80分(含)的为合格,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设立规范化管理考核优胜奖,对优胜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和专项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落实整改。
七、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被考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1、企业经营班子成员被有关部门查处触犯刑律的;
2、违反规定对外投资和拆借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抵押)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
3、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
4、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
八、考核程序:考核工作具体由市国资办牵头负责实施,相关部门各司其职,职责分工如下:
1、年初由市国资办会同考核办成员单位拟订企业个性化考核指标,报市国资委审定后下达;
2、年终由市审计局对企业净利润完成率、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完成率、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率以及对外担保、投资、资产处置、财务管理、产权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3、由市安监局出具企业年度有否发生一般(含)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情况认定;
4、由市环保局出具企业年度有否发生一般(含)以上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情况认定;
5、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效挂钩政策执行的情况认定;
6、由市国资办会同主管部门对企业年度行业规范执行、信访维稳、重点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班子建设及加分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认定;
7、考核结果由市国资办汇总,经考核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国资委)审定,并予通报。
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重点,规范营运,切实把国有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上虞市市属国有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79号附件.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