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1〕76号
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2011年度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项目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各单位要按照《上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虞政办发〔2006〕198号)文件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度绩效评价任务。
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单位绩效自评以及牵头组织的政策绩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报告送市财政部门(联系电话:82130232、82130261),由市财政部门汇总后报市政府。市财政部门应对各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从中选取部分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审核, 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各主管部门在财政年度终了后,对本系统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告市政府。
附件:2011年度上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项目计划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76号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