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引导2011年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政策意见》(虞政办发〔2011〕40号),结合2010年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2011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目标任务
到2011年底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新增600亩以上,累计达到7559亩以上,流转率接近50%。
二、建立土地流转长效机制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流转土地,流转土地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的承包权益。
1、引导多种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导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农户通过委托的方式流转其承包土地;鼓励村集体组织引导农户连片流转土地、流转的土地进行集中连片经营;鼓励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和专业大户开展代耕代种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
2、培育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鼓励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的农村人才和工商业主受让农户流转的土地;鼓励农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参与流转土地;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承包权入股、种植大户联合成立合作社开展规模经营。
3、鼓励园区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围绕粮食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的建设,引导园区内农户和合作社流转土地,扩大经营规模;鼓励园区内农户和合作社加大投入,提高规模经营的水平。
4、大力推进粮食规模经营。牢牢把握粮食安全重点,鼓励粮食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扩大经营规模,发展粮食生产;引导流转土地种植粮食,稳定粮食生产。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对2011年全镇范围内农村家庭承包土地新流转且手续规范并达到规定条件的给予奖励(不包括家庭承包林地、2010年底前已流转的土地、原流转到期重新流转土地)。奖励对象为从事粮食、蔬菜种植生产的规模经营主体。对于从事粮食生产的大户(企业或合作社),新流入连片面积在50亩以上,流转期限3年以上的,在市奖励基础上再按每亩50元奖励。
四、加强土地流转管理
1、做好对土地流转的合同鉴证和备案管理。土地流转应签订书面合同,农户之间直接流转的合同应经村鉴证;农户委托村流转的合同应经乡镇(街道)农经中心鉴证;流转面积50亩、期限3年以上的合同须报市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市农经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2、完善流转登记和报表制度。各村要建立土地流转登记簿,对流转土地进行详细登记并建立完整的土地承包和流转档案,土地流转情况于每月1日前上报至镇土地流转工作站。
3、加强流转土地用地管理。要加强土地流转期限和用地性质的管理,防止流转土地转为非农用途和流转期限超过二轮承包期的剩余年限。对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签订流转合同、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大户(农业企业和合作社)如确需生产性配套设施用地,按照浙委办[2009]37号文件精神,允许按流转面积的3-5‰的比例占用土地并视作农业用地,但不得破坏耕作层。
五、加强土地流转工作的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镇土地流转工作站制订土地流转政策意见、各村2011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性计划及资金扶持的具体细则。各村要加强领导,落实工作人员,及时处理好土地流转中出现的信访问题。
2、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推进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加大典型引导示范,积极引导农民自愿流转、依法流转、有序流转,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环境。
3、完善工作机制。镇政府继续把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作为对各村农业农村工作考核的内容,未完成镇下达的土地流转指导性计划的村在村级班子创业承诺责任制考核中予以扣分。
小越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