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党支部和党员履行公开承诺专项评议及召开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局属各支部:

自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局各支部和全体党员结合实际,以服务农业发展、服务农民群众等为主要内容,向党员群众作出了公开承诺。根据虞创组办发〔2010〕6号《关于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履行公开承诺专项评议的通知》,同时也为激发各支部 “五好”创建和党员争当先锋的热情和动力,决定对年初的公开承诺情况进行一次专项评议。另外,根据组织部、市纪委要求,在开好本单位党委(党组、工委)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还要求各单位支部开好党员组织生活会。现就这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评议工作

1、评议对象及时间安排专项评议的对象为创先争优活动中作出公开承诺的党支部和党员。评议时间从2010年12月底开始,到2011年1月15日前结束。

2、评议形式

一是支部和党员自评。对照公开承诺事项,自查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填写《上虞市基层党组织承诺考评表》、《上虞市党员承诺考评表》,并提出整改举措。《上虞市基层党组织承诺考评表》请在1月15前交局机关党委1 份,《上虞市党员承诺考评表》按要求单位自行存档并公示。

二是领导点评。分管领导要专门听取一次分管党支部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况汇报,明确党支部的努力方向。

三是党员群众评议。各支部可采取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召开评议会、发放评议表等形式,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民主评议。

四是组织考评。机关党委对下属党支部、党支部对党员要分别对履行公开承诺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在此基础上,评选出本单位的“创先争优党员之星”,深入挖掘党支部和党员闪光言行。

3、基本要求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公开承诺考评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年底党员民主评议,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评议活动,确保评议工作覆盖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

一要坚持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将公开承诺已经履行、尚未履行或者履行存在一定困难的实际情况,如实向党组织和党员群众作出说明;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使评议工作贴近实际。

二要加强督查指导。要实施承诺兑现的登记、督查、交流、通报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承诺台账,兑现一件、销号一件,对没有按时完成的要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满意率低于60%的党组织和个人要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要建立健全党支部和党员公开承诺、践诺评议的长效机制。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农业信息网、农民信箱、农业信息等阵地,大力宣传一诺千金、有诺必践,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以及考评承诺的好做法、好经验,确保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各支部要把兑现承诺目标情况作为年度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和党组织、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履诺表现较差、群众意见较大的要提出批评教育,对拒不改正的要作出组织处理,以弘扬先进,带动后进。

二、组织生活会。这次组织生活会的主题是: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1、学习内容。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胡锦涛同志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和中央纪委第四次、五次全会上的讲话及全会工作报告,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实质,以创新的精神,研究推进当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具体对策措施。认真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等,对照检查贯彻落实和执行的情况。对照《重大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制度》,检查党支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特别是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方面的情况。结合深入开展“娥江先锋”创先争优活动,对照党的作风建设的要求,回顾自身改进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情况。

2组织生活会的重点环节

一要会前精心准备。会前要根据各单位实际,根据要求,认真制定好民主生活会的学习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单位的意见,以便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要会中对照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讲真话,讲实话,防止“就事论事、敷衍了事”。在组织生活会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要坚持原则,坦诚相见,真诚地帮助同志认识问题、解决问题;自我批评要襟怀坦白,正视问题,深入剖析思想根源。

三在会后整改落实。要注重发现和解决在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针对干部、群众的反映和组织生活会上查找的主要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民主生活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

 

3、严格民主生活会的时间要求

2010年各支部组织生活会原则上要求在2011年春节前召开。局分管领导要参加分管单位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会后10天内,将组织生活会的会议记录复印件报送局机关党委。组织生活会的会议记录,分三个部分:一是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二是会议中发言情况和讨论情况;三是会后制订的整改措施。

附件:1、上虞市基层党组织承诺考评表

2、上虞市党员承诺考评表

 

 

 

 

                            中共上虞市农林渔牧局机关委员会

                                        2011年1月4日

 


附件下载:附件.doc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201848.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