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级各相关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0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10年6月30日之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参加年度检查。
荣获诚信评估等级4A级及以上称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2010年度诚信评估等级3A级称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2010年度免检单位;在6月30日前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交市民政局(便民服务窗口)加盖免检章。
二、年检内容
民办非企业单位2010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资金及财务管理情况、党组织建设及开展活动情况等。年检内容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10年度)的要求填写。
三、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向市民政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已填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10年度)一式两份。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及有关说明材料。
材料不全,或有应填写但未填写项的,不予受理。逾期仍未补正材料的,视为不按照规定参加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