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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防汛防灾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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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办公室:

为认真做好今年的防汛防灾工作,努力实现“不死人、少伤人”的目标,根据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开展2011年防汛防台抗旱检查工作的通知》(虞防汛〔2011〕1号)文件要求,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结合我局各项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决定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一次防汛防灾大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法

防汛防灾检查工作实行“分级进行、分级负责、重在基层自查”的原则,先由各企事业单位和工程建设办公室进行自查,局安委办根据自查情况,组织人员进行重点复查或抽查。

 

 

二、检查时间

自查时间为2011年2月182月24日,2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局安监站办公室(电话:82187827),2月25日开始由局安委办组织人员进行重点复查或抽查。

三、检查内容

1、自查主要内容

(1)各项防汛防灾工作准备情况,要从思想、组织、物质、预案、职责、措施等逐项加以检查。特别对已建的基层防汛防灾体系落实情况、各类人员到位情况等进行详细检查,对已超过储存期限或质量规格不符合要求的防汛物资必须按要求及时进行更换。

(2)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特别要对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单位直管房、直管公房以及市政、园林养护工程按要求逐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4)对涉及管理范围的桥梁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除险加固。

2、复查主要内容

局安委办将根据各企事业单位和工程建设办公室自查上报的重点险工隐患工程情况,重点检查防汛防灾工作的难点、重要病险工程及局安委办认为需要复查的项目。

四、检查要求

汛前检查防汛防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单位、企业、工程建设办公室要引起高度重视,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由主要领导带队,迅速组织有关工程管理人员,对本辖区范围内涉及防汛安全的方方面面进行仔细的检查,并积极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形成书面自查材料,按要求填报本通知附表。上报材料必须由各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办公室主要领导签字。局安委办组织复查时,各企事业单位和工程建设办公室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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