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企业:
春节即将来临,市“两会”又将陆续召开,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镇人民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确保“两会”期间生产安全、社会稳定,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虞政办法[2011]10号)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共上虞市委 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市委[2010]43号)及《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虞安办[2010]17号)文件,全面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深入细致的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实施整改,从根本上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保持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重点
1、道路交通。重点检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危险路段及曾经发生事故的路段;对学生接送车、企事业单位接送车、农机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等的安全管理情况;对水上交通及渡口安全的监督检查情况;应对突发恶劣天气的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2、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商场、旅馆饭店、学校医院和人员密集场所,出租居住房、“三合一”等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火灾防范和应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3、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排查重大建筑设备运行和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隐患整治情况,防止起重机械的倒塌、施工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的垮塌、基坑的坍塌、人员坠落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责任制、现场管理及安全防范措施等落实情况。
4、危险化学品和矿山。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安全和重大危险源监管,特别是对危性较大产品及工艺的安全管理情况;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中毒事故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乱停乱放整治情况;重点检查矿山开采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情况;防爆破伤害、防冒顶、防坍塌等措施落实情况;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应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等。
5、特种设备:重点检查学校、浴室、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及相关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以及游乐场所等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等。
三、检查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1月10日至1月20日)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自觉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同时,要根据2010年以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结合春节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季节性特点,实施一次“回头看”和再排查,防止隐患反弹,切实消除一批事故隐患,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的社会稳定。
第二阶段:镇级检查阶段(1月15日至1月25日)
由镇各分管领导带队,相关办公室参与,分五个组开展检查。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商贸流通、工矿企业组
组 长:郑哲军
责任办公室:资产管理中心、安监所
工作职责:商贸流通企业、危化企业、矿山、重点企业、渡口、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
第二组:文教卫生组
组 长:石建霞
责任办公室:社会事务办
工作职责:学校安全(包括校舍、食品、接送车、学校周边安全等),各类节日文体活动场所检查;庙宇等宗教场所的安全检查;网吧、文化娱乐场所、印刷企业等的安全检查。
第三组:农林渔牧组
组 长:许明海
责任办公室:农技信息中心
工作职责:农机车辆、山林、渔业安全,水库、标准堤塘、水利工程等的安全检查。
第四组:道路交通、建设工程组
组 长:张海君
责任办公室:建设发展办
工作职责:镇、村道路安全、建设工程安全等。
第五组:景区管理、开发组
组 长:章坤华
责任办公室:东山景区开发办
工作职责:景区开发建设工程安全、景区道路、景点和庙宇建筑等安全情况。
(三)第三阶段:上级检查阶段(1月21日至1月30日)
由市领导带队分七个检查组对各乡镇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制定检查安案,突出重点,落实人员,主要领导亲自参加,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二)加大检查力度。各检查组要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既要覆盖对人、机、管理和环境的全面检查,又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检查;即要坚持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消除,又要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把此次检查与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三)确保取得实效。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彻底消除。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检查组要加强组与组之间的联系,有的单位可以联合检查。检查情况于1月28日前交镇安监所,便于及时汇总上报。
二0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春节即将来临,市“两会”又将陆续召开,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镇人民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确保“两会”期间生产安全、社会稳定,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虞政办法[2011]10号)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共上虞市委 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市委[2010]43号)及《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虞安办[2010]17号)文件,全面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深入细致的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实施整改,从根本上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保持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重点
1、道路交通。重点检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危险路段及曾经发生事故的路段;对学生接送车、企事业单位接送车、农机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等的安全管理情况;对水上交通及渡口安全的监督检查情况;应对突发恶劣天气的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2、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商场、旅馆饭店、学校医院和人员密集场所,出租居住房、“三合一”等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火灾防范和应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3、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排查重大建筑设备运行和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隐患整治情况,防止起重机械的倒塌、施工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的垮塌、基坑的坍塌、人员坠落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责任制、现场管理及安全防范措施等落实情况。
4、危险化学品和矿山。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安全和重大危险源监管,特别是对危性较大产品及工艺的安全管理情况;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中毒事故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乱停乱放整治情况;重点检查矿山开采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情况;防爆破伤害、防冒顶、防坍塌等措施落实情况;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应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等。
5、特种设备:重点检查学校、浴室、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及相关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以及游乐场所等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等。
三、检查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1月10日至1月20日)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自觉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同时,要根据2010年以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结合春节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季节性特点,实施一次“回头看”和再排查,防止隐患反弹,切实消除一批事故隐患,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的社会稳定。
第二阶段:镇级检查阶段(1月15日至1月25日)
由镇各分管领导带队,相关办公室参与,分五个组开展检查。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商贸流通、工矿企业组
组 长:郑哲军
责任办公室:资产管理中心、安监所
工作职责:商贸流通企业、危化企业、矿山、重点企业、渡口、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
第二组:文教卫生组
组 长:石建霞
责任办公室:社会事务办
工作职责:学校安全(包括校舍、食品、接送车、学校周边安全等),各类节日文体活动场所检查;庙宇等宗教场所的安全检查;网吧、文化娱乐场所、印刷企业等的安全检查。
第三组:农林渔牧组
组 长:许明海
责任办公室:农技信息中心
工作职责:农机车辆、山林、渔业安全,水库、标准堤塘、水利工程等的安全检查。
第四组:道路交通、建设工程组
组 长:张海君
责任办公室:建设发展办
工作职责:镇、村道路安全、建设工程安全等。
第五组:景区管理、开发组
组 长:章坤华
责任办公室:东山景区开发办
工作职责:景区开发建设工程安全、景区道路、景点和庙宇建筑等安全情况。
(三)第三阶段:上级检查阶段(1月21日至1月30日)
由市领导带队分七个检查组对各乡镇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制定检查安案,突出重点,落实人员,主要领导亲自参加,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二)加大检查力度。各检查组要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既要覆盖对人、机、管理和环境的全面检查,又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检查;即要坚持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消除,又要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把此次检查与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三)确保取得实效。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彻底消除。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检查组要加强组与组之间的联系,有的单位可以联合检查。检查情况于1月28日前交镇安监所,便于及时汇总上报。
二0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