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档[2007]52号
各有关乡镇街道、市级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办法》有关规定,为巩固我市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认定成果,规范档案业务建设,确保档案工作依法有序开展,随时接受上级档案部门的抽查。经研究定于10月15日至29日对档案目标管理认定已满三年以上的单位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按各级各类档案目标认定标准进行检查,重点
检查七方面内容。
1、档案管理体制及网络是否健全;
2、档案设施设备配置是否齐全;
3、近三年各种门类与载体档案收集是否完整、整理是否规范;
4、全宗卷编制是否规范;
5、档案保管是否符合要求;
6、档案编研与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7、档案现代化管理情况(档案数据库建立,文书档案条目输入
省级、绍兴市级认定单位不少于10年;上虞市级认定单位不少于5年)。
二、检查对象:部分乡镇、街道,市级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认定时间已满三年以上的单位。
三、检查时间:10月15--29日。
四、检查方法:对乡镇街道和市级机关(单位)的检查由市档案局组织,对企事业单位的检查由市档案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进行。检查将采用听、查、评形式,简化程序,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指出,限期整改;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单位,建议降低等级或吊销等级证书;对违法案件按《档案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检查结果将发文通报。
望各单位接文后,对照各级验收标准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和书面汇报材料,并填报《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检查登记表》,同时要求各有关主管部门抓好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督查、预查工作。
附件(1):检查计划
附件(2):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检查登记表
2007年9月21日
附件下载:检查计划.doc
附件下载:检查登记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