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档[2006]16号
各有关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单位及企事业单位:
根据《上虞市档案局2006年档案工作意见(虞档[2006]1号)》文件精神及档案目标管理认定办法规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证书不搞终身制,对已满3年单位必须进行复查”的精神。为巩固我市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等级成果,深化提高档案工作管理水平,规范档案业务建设,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确保档案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经研究定于7月、10月分别对已满3年以上档案目标管理认定单位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按各级各类档案目标认定标准进行检查。重点
是近三年档案工作情况。
1、档案管理体制及网络是否健全;
2、档案设施设备配置是否齐全;
3、近三年各种门类与载体档案收集是否完整、整理是否规范;
4、全宗卷编制是否齐全、规范;
5、档案安全保管及移交情况;
6、档案编研与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7、档案现代化管理情况(文书档案条目输入不少于5-10年)。
二、检查对象:部分乡镇街道、市级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
位档案目标管理已满3年以上《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上虞市级》认定单位。
三、检查时间:详见附件。
四、检查方法:乡镇街道、市级部门及单位由市档案局组织,企事业单位由市档案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检查。检查将采用听、查、评形式,简化手续,不走过场,对问题较多的单位按标准实行限期整改;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单位,建议降级或吊销档案等级证书;对违法案件按《档案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检查结果将发文通报。
望各单位接文后,对照各级验收标准做好迎检工作,并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填报《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检查登记表》,同时希各有关主管部门做好下属单位档案管理督查、预查工作。
附件(1):检查单位及实施计划
附件(2):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检查登记
2006年7月3日
附件下载:通知附件.doc
附件下载:检查登记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