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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档案局关于对档案目标管理认定已满三年以上单位进行复查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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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档[2006]16号

各有关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单位及企事业单位:

根据《上虞市档案局2006年档案工作意见(虞档[2006]1号)》文件精神及档案目标管理认定办法规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证书不搞终身制,对已满3年单位必须进行复查”的精神。为巩固我市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等级成果,深化提高档案工作管理水平,规范档案业务建设,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确保档案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经研究定于7月、10月分别对已满3年以上档案目标管理认定单位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按各级各类档案目标认定标准进行检查。重点

是近三年档案工作情况。

1、档案管理体制及网络是否健全;

2、档案设施设备配置是否齐全;

3、近三年各种门类与载体档案收集是否完整、整理是否规范;

4、全宗卷编制是否齐全、规范;

5、档案安全保管及移交情况;

6、档案编研与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7、档案现代化管理情况(文书档案条目输入不少于5-10年)。

二、检查对象:部分乡镇街道、市级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

位档案目标管理已满3年以上《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上虞市级》认定单位。

三、检查时间:详见附件。

四、检查方法:乡镇街道、市级部门及单位由市档案局组织,企事业单位由市档案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检查。检查将采用听、查、评形式,简化手续,不走过场,对问题较多的单位按标准实行限期整改;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单位,建议降级或吊销档案等级证书;对违法案件按《档案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检查结果将发文通报。

望各单位接文后,对照各级验收标准做好迎检工作,并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填报《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检查登记表》,同时希各有关主管部门做好下属单位档案管理督查、预查工作。

 

附件(1):检查单位及实施计划

附件(2):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检查登记                              

 

                                                                

2006年7月3日

 

 

 

 


附件下载:通知附件.doc
附件下载:检查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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