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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虞市委办公室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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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2010172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厅字〔200939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9140号)和绍市委办发〔2010100号文件精神,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进行登记认证及数据备份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1.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绍兴市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用性的要求,全面推进电子文件的安全保存、集中管理和有效利用工作,通过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认证与数字备份相结合的方式,创新档案管理运行机制,建立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的安全保障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构建区域性公共档案信息资源管理和服务总平台,着力提高档案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社会的能力,充分发挥其在上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
    2.工作原则。加强电子文件管理,开展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全市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将电子文件管理和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纳入全市发展规划,纳入各单位日常工作日程。
    2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对党政机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领域、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项目)的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实施登记备份工作。
    3安全保密、有效利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备份档案数据安全和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及个人隐私安全。发挥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资源高效便捷的优势,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提供档案利用服务,为相关组织提供档案真实性认证和数据恢复服务。
    二、组织领导和管理机构
    根据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的安全备份需求,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管理,在市档案局(馆)成立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中心(以下简称档案登记备份中心),实现全市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的集中管理。同时,为进一步统筹协调和推进该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成立市电子文件管理和档案登记备份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的档案登记备份工作。
    领导小组由方静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办、市府办、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市残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单位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和市档案局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档案局,承担具体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调整完善档案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网络,统筹协调,确保档案登记备份工作顺利推进。
    三、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
    总体目标:从2010年开始,到十二五规划期末,在市档案局(馆)建立的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中心基础上,建立异地容灾备份库;80%以上的市直机关、各乡镇街道和其他进馆序列单位建成数字档案室;完成60%以上进馆序列单位的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在涉及民生领域和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的单位全面实施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积极推进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以及个人重要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为此,主要完成以下工作目标任务:
    1.建立档案登记备份中心。市档案局要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根据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中心建设规范和要求,以数字档案馆为基础,在2011年年底前建立全市档案登记备份中心,切实做好全市档案登记备份数据接收、管理、维护等各项工作。
    2.开展数字档案室创建工作。根据文档一体化和档案登记备份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关于上虞市数字档案室系统推广应用实施细则》(虞政办发〔2009151号)、《关于上虞市电子文件归档和管理暂行办法》(虞政办发〔200920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各单位电子文件的安全保存和规范管理,加快重要档案的数字化转换,努力完成数字档案室建设,积极开展示范数字档案室创建活动,为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奠定基础。
    3.完成进馆序列单位相关档案移交和备份工作。依托电子政务和数字档案一体化系统,实现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的馆室对接及数字档案远程服务功能,对各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的电子文件及档案数字化成果进行实时或定期移交登记和安全备份。
    4.抓好重要民生领域及涉及公共利益部门相关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对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医疗、住房等重要民生领域以及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人事、规划、建设、交通、水利、计生、环保、统计、国土、工商、住房公积金等重要业务部门形成的业务电子文件和数据库进行登记备份。
    5.实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对辖区内市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档案数字化成果(包括项目前期文件、隐蔽工程和竣工图等)进行登记备份。
    6.拓展其他领域相关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和开展规模以上企业、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形成的重要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的登记备份工作。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1.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实施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是有效整合全市各类信息资源,确保全市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真实性及安全性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本单位电子文件管理和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明确分管领导、专门机构和人员,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确保本单位电子文件管理和登记备份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档案局要切实承担起主管部门职责,统筹协调和抓好全市档案登记备份工作,进一步强化对该项工作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注重信息安全、网络管理、数据库、硬件维护等专业人才的培养和配备,将登记备份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全市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取得实效。
    2.强化部门职能,加大投入力度。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全市电子文件管理和档案登记备份工作,为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提供机构人员、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的要素保障。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妥善安排好资金,为本单位开展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市档案局要通过建立制度、落实机构、科学规划,加快档案馆基础设施和登记备份软硬件平台建设,加强对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的登记认证、灾难恢复等服务。
    3.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市档案局(馆)要负责做好全市区域内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进行登记认证和数据备份,在按计划实施馆藏档案和进馆序列单位综合档案室文书档案的数字化全文扫描基础上,着重抓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医疗等重要民生领域以及规划、交通、水利、计生、环保、建管、国土、住房公积金等重要业务部门形成的重要民生档案的数字化加工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社会保障、卫生医疗等相关重要部门业务电子文件和数据库的非开放性实时动态备份,按计划完成重要民生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数字化成果备份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根据《上虞市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单位)首次实施档案登记备份时间安排表》(见附件),认真做好档案登记备份的各项基础工作,密切配合,积极实施,完成本部门(单位)档案登记备份工作任务。
    全市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在首次实施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后,每年在1210日前将本年度电子公文和档案(含各部门业务档案)数字化成果进行一次登记备份;脱机载体报送的业务电子数据备份登记可按季进行,但每年备份报送应至少在一次以上,当年度最后一次备份报送必须在1210日前完成。
    附件:上虞市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单位)首次实施档案登记备份时间安排表

 

                              20101111
 

附件下载:市委办[172]号文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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