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档[2009]24号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根据中央、省委、绍兴市委和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下简称“学习实践活动”)已经全面开展,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也将于2009年9月份开始。为确保学习实践活动档案资料的完整和安全,根据上级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和档案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学习实践活动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1、本单位关于成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文件。
2、本单位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成员分工的文件。
3、本单位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发的实施方案、意见及决定。
4、本单位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形成的报告、通知、简报、大事记、新闻宣传材料。
5、本单位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等阶段形成的调研报告、专题民主生活会材料、解决问题的措施、整改方案、办法、总结,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分析检查报告。
6、学习实践活动中,本单位在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等阶段形成的通知、工作计划、情况汇总等材料。
7、本单位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活动中形成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录音、录像、照片。
8、上级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关于实习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计划、通知、意见。
9、实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指导检查本单位学习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录音、录像、照片。
10、各级领导针对本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
11、下属单位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送的学习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计划、总结、意见。
12、有关学习实践活动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材料。
13、其他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上述材料的保管期限,第4、11、12、13条定为30年,其他一般作为永久保管。
二、归档要求
1、各单位应指派专人对本单位学习实践活动形成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负责收集整理。
2、各单位在学习实践活动结束后,按正常归档程序进行整理归档,由本单位档案室保存。学习实践活动的文件材料可纳入文书档案统一管理。
3、市档案局将把学习实践活动的文件材料归档情况作为2009年文件材料归档的重点抽查对象,到时将根据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学习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大量文件材料,是我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真实记录,对于今后工作查考、历史研究、经验借鉴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本着对党、对国家、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切实将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纳入到活动之中,明确职责,指定专人,认真做好学习实践活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