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档[2011]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行政村档案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社区管理办法》以及上级档案部门有关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全市行政村(社区)省级规范化档案室创建成果,健全全市行政村(社区)档案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提升行政村(社区)档案工作管理标准和服务能力,按照档案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决定在全市行政村、社区中开展档案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标准
对照《上虞市行政村(社区)档案室标准化建设细化标准》(附件一)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
二、适用范围
全市行政村、居委会和社区。
三、认定程序
1.档案室标准化建设根据自愿申报原则,由各行政村、居委会和社区向所属乡镇、街道提出创建申请,各乡镇、街道根据本辖区内行政村、居委会和社区档案工作实际,每年推荐1个行政村、居委会或社区进行申报,于6月底前将创建名单报市档案局监督指导科。
2.市档案局根据各乡镇、街道推荐情况,从中确定年度创建单位,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宏观指导和专向扶持,于每年11月底前会同有关乡镇、街道对所创建单位进行验收。
3.根据验收结果发文通报。
4.市档案局对通过验收的标准化档案室每二年进行一次复评,对复评不合格的将根据情况进行通报、勒令整改,甚至取消资格。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行政村(社区)档案室标准化建设是规范和完善行政村、社区档案工作的重要载体,对服务当地经济建设、解决社会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行政村(社区)省级规范化档案室创建的进一步延伸,也是巩固和提高行政村(社区)档案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各乡镇、街道要把行政村(社区)档案室标准化建设工作列入年度档案工作计划,明确职责,落实人员,制定计划,扎扎实实地抓好这项工作。
2.精心指导,确保规范。档案室标准化建设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工作,各乡镇、街道档案人员要认真学习建设标准,把握原则。对所属行政村(社区)档案室标准化建设要精心指导,切实帮助建设单位解决业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创建成功的行政村(社区)档案室成为本乡镇、街道的示范样板档案室。
3.列入考核,实行奖励。各乡镇、街道应把行政村(社区)档案室标准化建设工作列入对各行政村和社区的档案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对档案室标准化建设的行政村和社区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市档案局将根据验收结果,对创建成功和复评合格的行政村和社区给予奖励,并作为评选浙江省行政村(社区)示范档案室的必备条件。
附件一:上虞市行政村(社区)档案室标准化建设细化标准
附件二:上虞市行政村(社区)档案室标准化建设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下载:上虞市行政村(社区)档案室标准化建设指标细则.doc
附件下载:上虞市行政村(社区)档案室标准化建设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