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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司法局关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项目的实施方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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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司法局关于社会管理创新

工作项目的实施方案

 

各科、所、处、室、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委〔2011〕7号《关于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做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项目,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央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部署要求,围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和“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两大目标,以工作项目化管理为手段,着力破解重点难点,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切实在社会矛盾化解、“大调解”格局构建、重点人群管理、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率先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当今时代发展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期待相适应,科学先进、规范顺畅、严密高效、利民惠民的新型社会服务管理体系。

二、立项依据

《中共上虞市委  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2011〕7号)

、主要项目

着眼于探索新形势下的新经验、新做法,进一步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思想基础、工作基础、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着重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新进展。

(一健全矛盾纠纷信息摸排机制

项目编号:〔5〕

项目要求:实行村级每半月一次、镇级每月一次、市级每季一次的排查、分析、研判制度,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积极探索三级联调机制,实行村干部每天值班受理和调解矛盾,乡镇、街道司法所每天由领导带班接访,市级按照已建立的专题处置工作小组开展矛盾化解,健全“五定一包”工作机制。

项目实施方案:

1、实施目标:

通过健全矛盾纠纷信息摸排、化解机制,进一步打牢维稳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基层社会稳定中的“防火墙”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切实维护全市的社会政治稳定,为我市科学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实施办法:

(1)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上虞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定》,以市两办名义下发实施。

责任科室:基层工作管理科

责任领导:龚建龙

(2)各乡镇(街道)建立村级舆情信息员,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登记制度,建立突出矛盾和问题档案台帐,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报告制度,建立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

责任科室:基层工作管理科、各司法所

责任领导:龚建龙

(3)建立季通报制度,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一年两次专项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责任科室:基层工作管理科

责任领导:龚建龙

3、实施步骤:

“健全矛盾纠纷信息摸排机制”项目分三步实施:

第一步,到2011年5月底前,拟订进一步完善《上虞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定》,以市两办的名义下发实施。

第二步,5月底前,全市各乡镇街道结合村级换届选举建立村级舆情信息员,名单报局备案,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登记制度、报告制度和分析研判制度,各乡镇(街道)按照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档案台帐,狠抓各项工作规定落实。

第三步,2011年11月底前,联合市综治办等有关单位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定期检查、督导,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4、组织领导

为有效推进“健全矛盾纠纷信息摸排机制”项目进展,成立以龚建龙同志任组长,阮瑞钧同志任副组长,基层科其他人员及司法所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项目建设工作。

(二)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

项目编号:〔6〕

项目要求: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资源共享,推进社会矛盾“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建设,进一步推广110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在中心镇全部设立110调解联动工作室。健全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建设,探索交通事故、校园纠纷等行业性的专业调解组织,依托和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开展特定行业或领域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提升单个行业的纠纷调处能力。试行“老娘舅”调解工作室模式,完善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

项目实施方案:

1、实施目标:

通过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在全市上下构筑起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各种调解手段衔接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完善“以奖代补”激励机制,确保民转刑案件和信访总量明显下降,防止和减少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实施办法:

(1)在完善“诉调对接”工作室体制、机制的同时,抓紧筹建“检调对接”工作室,拟订工作方案、落实检调对接的工作人员、场地、资金等。

责任科室:基层工作管理科

责任领导:龚建龙

(2)完善110调解联动工作室建设机制,进一步规范110调解联动工作室的运作,在崧厦派出所筹建联动工作室,在此基础上在全市各中心镇推广实施。

责任科室:基层工作管理科、各司法所

责任领导:龚建龙

(3)进一步加强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联同市教体局、市公安局,积极筹建市校园纠纷调委会和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

责任科室:基层工作管理科

责任领导:龚建龙

(4)试行村级“老娘舅”调解工作室模式;完善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项目和奖励办法;完善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将镇村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村级老娘舅工作室工作人员、农村法律顾问人员以及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的矛盾纠纷列入奖补范围。

责任科室:基层工作管理科、各司法所

责任领导:龚建龙

3、实施步骤:

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项目分三步实施:

第一步,到2011年6月底,完成“检调对接”工作,到8月底完善110调解联动工作室的运作机制,崧厦派出所110联动工作室正式运行,到9月底前完成校园纠纷调委会、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的建设并正式启用。

第二步,试行沥海和驿亭村级“老娘舅”调解工作室模式,加强总结提升。进一步完善奖励激励机制,在2011年7月底,出台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文件。

第三步,完善“大调解”各类调解组织的制度建设,建立“大调解”成员单位机制,分解责任,落实到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工作会议,切实发挥维护社会稳定整体合力。

4、组织领导

为有效推进“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项目进展,成立以龚建龙同志任组长,阮瑞钧同志任副组长,基层科其他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项目建设工作。

)加强归正矫正人员管理

项目编号:〔13〕

项目要求:切实加强归正、矫正人员的接收、安置、教育、管理、帮教工作,深入推进“五个一”建设;建立完善技能培训、就业帮助及困难救助机制,提供全方位的人性化关怀感化手段;探索流动人员社区矫正管理新模式,健全排查核对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考核激励制度,并将社区矫正脱漏管率、重新违法犯罪率纳入综治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项目实施方案:

1、实施目标

严格规范实施“三色”预警机制,坚持贯彻“首要标准”,严防发生归正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和再违法犯罪,特别是涉嫌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加强规范社区矫正制度执行、工作衔接、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和基层组织建设,组织开展“防脱管、防漏管、防严重再犯罪”专项活动,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活动范围、交接执行环节、重点对象日常帮教情况等“三项排查”,规范运行GPS手机定位系统,力争达到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率控制在1.5%以内,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控制在0.5%以内,社区服刑人员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力争控制在万分之一以内的目标。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考核办法以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确保有效发挥作用。进一步加强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归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确保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

2、实施办法:

    (1)在社区矫正工作列入市社会稳定工作“三色”预警内容的基础上,严格贯彻实施,加强衔接联系,畅通信息交流,保证全市预警机制和局“矫正110”专线的联动结合,将功能延伸到全市各行政村和社区,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联动性和执法的严肃性。

责任科室:矫正工作管理科

责任领导:梅崇苗

(2)依托现有市社区矫正信息监管系统,严格规范运行GPS矫正定位系统,建立每天矫正专线抽查和GPS定位抽查机制,并做好工作日志。整合归正人员信息管理资源,加强规范建设和运行,打造政策法规搜索、教育资料管理、安全管理监控、业务工作交流、日常数据处理等五大工作平台。

责任科室:矫正工作管理科、基层工作管理科、各司法所

责任领导:梅崇苗、龚建龙

(3)部署开展“防脱管、防漏管、防严重再犯罪”专项活动,加强政法单位之间的衔接协调。开展基层矫正组织“三好”、“四无”、“五达标”创建,建设一支以志愿者为主的社区矫正辅助工作队伍,注重发挥志愿者和社区服刑人员家庭、亲属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考核办法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提高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效果。

责任科室:矫正工作管理科、各司法所

责任领导:梅崇苗

(4)切实加强归正人员衔接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归正人员衔接的意见》精神,防止漏管失控,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帮教机制,拓宽帮教渠道,探索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增强归正人员的社会归属感。

责任科室:社区矫正办、基层工作管理科

责任领导:梅崇苗、龚建龙

3、实施步骤:

“加强归正矫正人员管理”项目分四步实施:

第一步,在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期间,部署开展“防脱管、防漏管、防严重再犯罪”专项活动。3月底前,组织召开好市镇两级动员会、监管安全专题研究会以及协调会等三个会议,逐级签订监管安全责任书,通报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刑人员安全监管的情况,分析典型案件,协商联防、联动、联处工作机制。每月开展“三色”预警工作,对红色和黄色的单位进行通报和整改。8月底前,完成社区服刑人员活动范围、交接执行环节、重点对象日常帮教情况等“三项排查”。

第二步,在5月底前,市矫正办建立月工作例会、衔接协调、考核奖惩、请示报告和应急处置预案等五项制度,6月底前,完善下发《社区矫正工作考核办法》、《社区矫正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以及《规范运行GPS手机定位系统工作制度》,基层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

第三步,到2011年10月中旬,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双十佳”评选活动,严格实施社区矫正“三色”预警,加强与公安派出所的联合摸排,加大重点对象管控力度,开展特殊困难社区服刑人员生活生产困难帮扶,消除重新犯罪隐患,创建评选“三好、四无、五达标”先进单位。

4、组织领导

为确保“加强归正矫正人员管理”项目取得实效,成立以龚建龙、梅崇苗同志任组长,阮瑞钧、陈兴灿同志任副组长,市矫正办其他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做好衔接协调工作。

)强化法律宣传服务

项目编号:〔24〕

项目要求:结合“六五”普法工作,建立网格化法制宣传新模式,实现机关、企业、单位、学校、农村、社区的法制宣传工作全覆盖,确保“责任到人、管理到格、落实到户”。健全市、镇、村三级法律援助网络,推进村级法律顾问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基金和司法救助基金制度,有效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武器和司法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同时,切实保障平安宣传专项经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平安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平安建设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

项目实施方案:

1、实施目标:

通过法律宣传服务“六进”活动,逐步推进法制宣传工作网格化,促进法制宣传工作更具前瞻性、综合性和立体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全面推广农村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律师人才培养,建立健全法律相关体系和制度,加强法律服务机构行风建设;健全完善市、镇、村三级法律援助网络,扩大援助覆盖面,大力开展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整合资源,帮助群众运用法律武器和司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平安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不断提高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为“平安上虞”建设营造轻松、和谐的法律服务环境。

2、实施办法

(1)总结、借鉴“五五”普法的先进工作经验,结合发展形势和我市实际,全面启动“六五”普法工作,逐步建立法律“六进”(法律进机关、企业、单位、学校、农村、社区)服务的四级网格化(市、镇、村、村民小组)法制宣传新模式,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加强组织、队伍和宣传渠道的网络化建设,推动“法律六进”活动科学化、精细化和长效化,确保人人知晓和参与法制宣传,为营造和谐的法律服务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责任科室:法制宣传科

责任领导:梁百祥

(2)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加强村级法律援助工作点建设,完善市、镇、村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努力构建“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开展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整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公证服务、人民调解等资源,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

责任科室:市法律援助中心

责任领导:龚建龙

(3)积极稳步推进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确保全市行政村法律顾问制度覆盖率达到100%,健全完善农村法律顾问制度长效机制,实现“村村有法律顾问,人人身边有法律服务”。加强青年律师人才塑造,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创先争优”主题教育活动以及搭建社会公益服务平台,进一步强化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诚信意识,组织开展“挂村进社区”活动,参与社会矛盾化解,推进法律服务机构行风建设。

责任科室:法律服务管理科

责任领导:梁百祥

(4)逐步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基金和司法救助基金制度,提高全市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加强宣传和司法实践,有效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基层老百姓运用法律武器和司法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科室:市法律援助中心

责任领导:龚建龙

3、实施步骤

推进“强化法律宣传服务”项目分四步实施:

第一步,2011年7月底前,下发《2011年上虞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召开“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动员大会,下发《上虞市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认真抓好法律“六进”工作,适时召开现场会;加强“六五”普法讲师团、市直机关和乡镇街道普法联络员、学校法制副校长、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等普法宣传队伍建设,于6月和10月举办两期法制宣传员培训班;拓宽法制宣传新渠道,建立网格化法制宣传模式,在“一报一台一站一短信”宣传平台的基础上,于11月底前完善“上虞法治网”平台升级建设。

第二步,2011年4月至11月,落实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具体实施计划、工作规程、考核办法等制度,确保完成覆盖率100%;加强对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的督查指导,在3月份开展“律师参与村级换届矛盾纠纷化解”专题活动,4月组织法律顾问开展“村务法律体检”活动,6月前确定实训基地,选派青年律师开展岗位实践活动,8月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12月底前对各乡镇(街道)聘请农村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核查通报,对法律服务机构进行专项考核。

第三步,2011年3月底前,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将法律援助补贴从600元/件提高到800元/件,为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提供经费保障。6月底前,依托市法律援助中心和21个乡镇(街道)、6个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市各行政村建立援助工作点,确保完成100%,各乡镇(街道)把行政村法律援助工作点和联系员名单报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备案,落实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办公场地。9月底前,落实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经费、人员,建立相关工作制度。12月底前,完成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正式投入使用。

第四步,2011年12月,各单位对照相关的文件和制度,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各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扬先进,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司法局对“强化法律宣传服务”项目进行资料汇总,进行全面总结评估、考核验收,向上级报送专题情况报告,总结表彰工作先进。

4、组织领导

为有效推进“强化法律宣传服务”项目建设,成立由梁百祥、龚建龙同志为组长,卢希、孟立标、章丽丹同志为副组长,法制宣传科、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服务管理科其他人员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项目建设工作。

、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13月)。局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分解任务,统一思想认识。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14月至11月)。各项目责任科室会同相关科室,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力争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和实质性效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1112月)。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考核验收,梳理汇总经验做法,向上级报送专题情况报告,挖掘推荐工作先进。

、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科室和相关单位要把社会管理创新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局成立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承担社会管理创新项目方案制定、综合协调、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2、加强联动,明确责任。各项目建立工作组织,由各分管领导任组长,责任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责任科室其他人员为成员。各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作为项目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的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工作,细化分解项目任务,将责任落实到个人。

3、加强指导,培育典型。围绕社会管理的重点难点工作,注重典型培育,积累经验,并加大对典型经验的推广普及,进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各责任科室要深入基层,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各项目开展有新提升、有新突破。

4、加强督查,优化保障。要健全工作责任制和督促检查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局创新办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5、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大力宣传社会管理创新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各科室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经验做法以及破解重点难点问题的进展情况,努力营造举全局之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良好氛围。相关信息统一报送到局办公室。

 

                                                               

          上虞市司法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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