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1〕1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平安上虞”建设和“抢抓新机遇、增创新优势、实现新发展”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绍市委发〔2010〕66号)和《中共上虞市委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市委〔2010〕43号)精神为主线,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加强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继续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并趋于明显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严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本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强化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者的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提升技术和装备水平,改善安全条件,加强安全培训,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班组、每个岗位、每位员工。
(二)规范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一把手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机关干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作例会制度,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指导协调与监督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协调联动,抓好督促落实。
(三)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体系,严格目标管理考核和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约谈、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从严查处事故,严肃追究责任。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等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三、深化依法监管,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一)突出整治重点。要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开展“一打三整治”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暨省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持续严厉打击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以及渔业船舶、建设工程、烟花爆竹、矿山、机械制造、冶金等行业和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依规对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二)加大惩治力度。加强安全生产联合行政执法机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改进工作方法,强化执法责任和手段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社会监督。建立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依法落实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对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曝光,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深化专项整治,狠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一)强化事故隐患源头治理。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和行业安全准入制度,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准投入生产和建设。要督促不符合安全间距的化工企业尽快整改、搬迁或关闭。
(二)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以道路交通、消防、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矿山、特种设备、机械制造、学校安全、纺织印染和受限空间作业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要继续治理车辆超载、超限、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深入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出租房、“三合一”及“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认真开展建筑施工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触电等事故专项整治。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安装建设,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联合监控机制,加快城市地下易燃易爆品管线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的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安全措施。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继续推进露天采石场实施分台阶(分层)和中深孔爆破开采。部署开展特种设备、机械制造、学校安全、冶金、水上交通、渔业捕捞、建材、轻工、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
(三)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自觉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完善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分级挂牌督办,严格落实“一源一点一牌”制度,切实做到预案、整改措施、责任、资金和时限“五到位”。
(四)扎实推进职业危害防治。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规划,加强监管队伍、技术装备、工作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落实防范治理职业危害的相关措施
五、推进安全达标,强化基层安全基础
(一)有序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尽快出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以奖代补”政策文件,继续加大对危化、矿山、机械制造等企业的创建推动力度,按照“典型引导、政府推动、企业主导”的原则,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的“示范企业”,通过现场会、培训会、讨论会等形式延伸和拓展创建覆盖面、深度。
(二)大力开展创建“安全班组”活动。按照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原则,大力开展创建“安全班组”活动,充分发挥班组在安全生产中的基础作用,切实加强各行业领域班组安全建设,不断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促进班组管理规范化、现场管理制度化,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三)加强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认真落实《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2011〕1号)文件,实施和推进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加强部门联动,开展企业安全诚信评价和安全考评,重视结果运用,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矿权申请、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工伤保险应按规定提高费率,经信、财政部门不得给予工业转型升级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工商、质监等部门也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一年来取消评优评先、申报名牌产品和著名(知名)商标、创建文明单位等各类荣誉的资格,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参加各类评先评优以及劳模评先等进行一票否决。
(四)加大安全培训教育力度。大力开展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继续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特别要注重对企业班组长及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知识技能的培训。加强对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五)强化安全宣传引导。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主阵地作用,深入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安全发展理念、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进企业、进工地、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
(六)强化科技投入,切实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一)切实推动“科技兴安”进程。加强与安全生产科研院所和相关高等院校的合作与交流,针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难题,产学研合作,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研发。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建立安全科技成果奖励机制。加快重大危险源监管系统建设。
(二)切实加大安全投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力度,保障安全生产装备设施配置、公共安全设施改造和配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资预算制度,保障企业安全经费投入到位。
(三)切实推进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应用。要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创新成果。促进安全设施装备更新改造,引导高危行业企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生产水平。
(四)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制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加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消防应急救援专业力量为主体,整合现有应急资源,依托重点骨干企业,加强危化、矿山、消防、电力、交通、建筑等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切实提高应急保障和应对突发事故能力。
七、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安全生产防范体系
(一)编制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根据上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抓紧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和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促进安全基础的不断强化。
(二)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经济政策。认真落实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等制度,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认真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研究制定工伤预防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工伤预防工作。研究制定安全产业政策,加快高危行业企业整合重组,提高行业安全发展水平。
(三)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坚持监管和服务并举,改进工作方式,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围绕提高隐患排查辨别能力、执法监察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加强队伍锻炼,鼓励和督促安监工作人员积极报考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和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力度,造浓安全氛围,深化隐患排查,畅通信息渠道,并于每季后10日前将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送市安委办,12月20日报送全年工作总结(联系电话:82191225,传真:82191212)。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