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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管理工作考核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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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政〔2011〕19号

 

关于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管理工作考核的

实 施 意 见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管理机制,根据虞政办发[2011]44号《关于上虞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和处理率,加大考核力度,实施绩效挂钩,经研究,现就全镇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管理工作考核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

    二、工作目标

    1、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系统全面建立,相应基础配套设施全面完善;

    2、各村原则上按在册人口人数400:1的比例配备保洁人员,农村专业保洁员队伍的配备率达100%;

    3、要进一步完善村级垃圾收集点建设。村级垃圾收集点包括垃圾桶、垃圾箱(房)和垃圾临时集中堆放点。原则上按照每10-15户放1只垃圾桶或每25户建一座垃圾箱(房)的要求,配置村庄内垃圾桶和垃圾箱(房),各村要加强管理,对垃圾箱(房)数量不足和破损严重的要及时修建修缮。垃圾箱(房)和垃圾临时集中堆放点选址要远离主干道、河道和饮用水源区。农村垃圾收集率达100%。道路、河道等可视范围内垃圾做到日扫日清日运。

    4、要加强生活垃圾收集点清运工作。各村要统一配置必要的垃圾清扫工具,配备垃圾清运车辆,及时收集和清运村庄内垃圾桶(房)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有条件的村可统一村庄保洁员服装和工具。加强保洁员工作的监督考核,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管理制度全面建立并落实。要加强村民自治,因地制宜制定村庄环境卫生管理村规民约,包括《村庄卫生公约》、《门前屋后三包管理制度》、《清洁户评选制度》。

    三、考核方式

    对各村采取每月督查、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

    1、定期考核

    镇政府成立环卫工作专项督查考评小组。

    2、每月督查考核

    镇考评小组对各村每月开展一次抽查,抽查结果列入考核总分。考评小组由镇监督办、社会事务办、农办、村镇建设办同志组成,同时明确一名联村干部作为各村环卫监督员。

    四、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村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管理的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垃圾数量、垃圾清运、硬件建设、长效机制、环境面貌、下拨资金使用情况。

    五、考核标准分

    考核设基本分100分。(详见附表)

    六、考评等次

    根据每月督查、考核、年终考评的总得分情况,设立100分考评分,由每月抽查(40分)、每季考核(40分)、突击工作(20分)等三部分组成,另设附加分10分(创新环卫管理体制机制,绩效较为明显,并有借鉴、推广价值的每项加2-5分,成功创建市镇环境卫生示范村加2-5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对环境卫生存在突出问题,经媒体曝光或群众反映强烈,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在年终考核总分中扣2-5分/次。

    考评在90分以上的评为优,80-89分评为良,70-79评为及格,69分以下评为差。

    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对考核及格以上的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考核评为差的不予补助。

    七、专项经费补助

    1、垃圾清运补助:根据年终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每吨补助30元,80-89分的每吨补助20元,70-79分的每吨补助10元(以垃圾中转站登记入站数量为准);

    2、村庄保洁补助:

    (1)人头费:根据各村2011年度统计在册农业人口,每人5元由市直接拨付到村;

    (2)环卫设施:要求各村必须对现有的垃圾箱进行统一规划、建设,按镇政府设置在百悬线两侧的统一样式,建造或购置垃圾桶各村向镇政府于年初申报计划,待镇政府立项后按标准验收合格后,按工程决算审计报告为依据按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村补助总数不超过1万元。

    (3)保洁员工资:为抓好保洁员队伍建设,镇政府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各村的保洁员工资进行补助,原则上各村按每人400人口配一名清扫保洁员,对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保洁员不少于3人,镇政府补助15000元/村;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保洁员不少于5人,镇政府补助20000元/村;奖励款与环卫考核分值挂钩,专项用于保洁员工资补助。

    3、村级主要干部补助:对年度环卫工作考核在良以上的村,每位奖励2000元,考核分前三位作为评先依据。

    八、拨付方式

    专项补助经费分两次进行,上下半年各一次。垃圾清运补助、人头费、环卫设施按实补助,保洁员工资按考核分拨付,村级主要干部年终给予奖励。

    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基础工作,也是一项民生工程、实事工程,镇政府成立环卫工作领导小组和由镇监督办牵头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考核监督工作小组。各村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形成合力,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魅力乡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本意见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

    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标准记分表

 

 

                                                       丰惠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境卫生   管理工作   检查   通知

抄  报:市委办、市府办、市新农办


附件下载:丰政11-19号附件考核标准记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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