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充分发挥优秀审计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根据《浙江省审计项目评优办法》和《绍兴市审计项目评优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我局的优秀审计项目评比办法及评分标准进行了规定。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上虞市审计项目评优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审计准则的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审计执法行为、防范审计风险,提高我局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执法水平,正确评价审计工作成果,根据《浙江省审计项目评优办法》、《绍兴市审计项目评优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虞市审计局在规定年度内已审结并按时完成立卷归档的审计项目。
大要案审计项目为至评比申报截止日前已有处理结果,且未参加过该项评比的审计项目。
各审计人员原则上必须报送两只审计项目参加局优秀项目评比。
第三条 本评优办法包括的评优类型、数量及标准分别如下:
(一)综合类:
局优秀审计项目不超过6个;
(二)单项类:
1.优秀计算机审计项目不超过4个;
2.大要案审计项目实行准入制,个数不限。本办法中的大要案审计项目按省厅及绍兴市局评优办法中的规定条件折算分值,案件中任一犯罪人员分值高于5分的均为大要案审计项目。
综合类优秀审计项目评比标准执行《绍兴市综合类优秀审计项目评比标准》,且获局综合类优秀审计项目的审计规范部分得分必须在95分以上,审计成效部分加分必须在15分以上。
一个审计项目可申报参加多类评比,各类奖项之间可兼得。
第四条 参与评比的审计项目审计工作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准则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的规定进行,同时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一)综合类:
审计工作程序符合《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
(二)单项类:
1.优秀计算机审计项目:符合《浙江省审计厅计算机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计算机技术运用成效明显,且形成的技术成果具有推广价值;
2.大要案审计项目:审计揭露出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或发现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第五条 下列审计项目不能参加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已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的,予以撤销。
(一)审计机关超越法定职权实施审计的;
(二)审计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中强制性规定的;
(三)审计结论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四)审计人员违反廉政规定的;
(五)审计人员违反保密等审计工作纪律的。
第六条 审计项目评优工作采取统一组织、主审自评、科室推荐、分类评比、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参加评比的项目必须档案完整、有序,自评表填报详细、正确。
第七条 评比工作由局综合法规科牵头,局办公室及业务科室配合,组织有评审资格人员集中时间分类评比。每一项目由两名以上评审人员分别评审,项目得分取平均分值。评审人员可以在必要时要求项目审计组人员说明有关情况。项目自评成效部分出现重大加分事项疏漏且依据充分的,经批准可予以补充。评比结果按评比类别和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
第八条 评比结果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统一进行表彰奖励,并择优推荐参加绍兴市优秀项目评比。优秀项目表彰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第九条 评审人员在本局范围内产生,条件为:具有高级职称的审计业务骨干,业务科室负责人;优秀计算机审计项目评审人员也可由具有计算机审计技术资格的人员组成。
第十条 优秀项目评比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在每年1月上旬前结束。
第十一条 局组织对获奖的优秀项目进行讲评、宣传和推广,发挥优秀项目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