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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信访工作及目标考核办法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局属各科室、中队: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省、绍兴市关于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局信访工作实际,特提出2011年信访工作及目标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和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创建“平安上虞”、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一主线,突出抓好"五个重点",即抓"双基",着力提升工作效能;抓排查,着力预防矛盾;抓源头,着力减少矛盾;抓疏导,着力缓解矛盾;抓结果,着力解决矛盾。努力推进"五大转变",即变"等访""下访",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变"事后处理""事前预防",强化工作的前瞻性;变"堵截""疏导",防止和减少信访问题;变"一时息事""彻底解决",强力推进案结事了;变"稳定信访群众""服务信访群众",全力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目标任务
  全局信访总量有所下降,重复访明显下降,确保不发生重大越级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重大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努力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杜绝进京上访批次和人次,无非正常上访,无集体上访。

2、遏制赴省上访(特别是集体访和重复访)的批次和人次。

3、控制去绍兴市上访批次和人次。

4、减少本市集体访、重复访和个别缠访老户。

5、要信要访按时报结率达到100,并实行“三见面”制度,即同局领导见面、同承办人见面、处理结果同信访人见面并签字;初信初访一次性办结率达到100,化解率达到85以上。

6、认真办理绍兴市市长公开电话和网上信访工作。

7、切实开展“基层基础年”活动,下属机构“五个一”达标率达到100

8、无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造成的重大恶性事件。

9、重大信访事件信息上报做到及时、准确、有效。

10、遇越级上访及时做好劝返工作。

11、切实做好重大节会等政治敏感时期的信访稳定工作。

三、办理程序

1、各类信访件流转,从接访登记至交办到科室、中队各承办人,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最多可延期三天。

2、违法行为正在进行中的信访案件和110警情,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所属中队,所属中队必须在接到通知的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处置,并及时反馈现场处置情况。

3、服务热线至登记之时24小时内转发至各科室、中队,一般案件在三日内答复反馈信访人,并告知信访办登记入册;疑难案件在二十日内完成,书面上报分管领导后回复反馈信访人,并送信访办存档。

4、市长公开电话、网上信访调处,各科室、中队调处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分管领导审定后送信访办,并与信访人联系反馈;信访办必须在登记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网络)回复。疑难复杂案件经汇报分管领导同意,调处时间最多可延长为二十天,调处结果上报分管领导审核后,送局信访办再次书面回复。

5、来信、来访受理必须书面告知信访人,各科室、中队在接到信访件七日内告知信访办是否受理,信访办必须在市信访局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并认真做好解释说服工作。

6、要信、要访调处,各科室、中队调处工作时间为十五天,经信访办初审后报主要领导审核,信访办在登记日起三十天内予以书面回复反馈。

7、一般信访调处,各科室、中队调处工作时间为二十天,经信访办初审后报分管领导审核,信访办在登记日起三十天内予以书面回复反馈。

8、信访矛盾摸排表、月考核自查情况表、信访统计数据必须在每月25日前报送督查科,及时汇总整理。稳控信息按上级规定报送,遇突发事件立即上报,不得拖延。

四、考核方法

信访工作通过实行日登记,月自查,季通报,年终汇总、检查、考核及按接访登记、受理交办、依法办理、回复反馈、统计归档、稳控化解等情况量化考核的办法进行。

1、日登记:执法督查科将每天对信访局及信访人包括来信、来电、来访登记造册,各科室、中队也要相应做好登记、造册工作。

2月自查:各科室、中队要认真自查,对照本办法规定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和自我评分,并按月上报自查表和信访摸排统计数据;执法督查科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予以检查评测。

3季考评:每季度对转入各中队的信访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按照得分高低列出名次,经局领导审核后,予以通报。

4年终考核:年终得分值折算计入局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季考核汇总后两位且有明显存在人为信访处置不力、不当的科室、中队进行谈话诫勉。

五、考核细则

信访工作采取百分倒扣制考核办法,并按下列情况扣分。

1、各科室、中队未及时报送信访矛盾摸排表、稳控信息或平安、信访统计数据、月考核自查表的每次扣0.2分;对信访矛盾、稳控信息漏报瞒报的每件次扣0.5分,引发重大事件的视情扣520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按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各基层中队必须按规定对“五个一”建设达标,未达标视情扣0.53分。

3、各科室、中队未按规定登记信访件(电话)或未及时经领导审定交办的每件次扣0.2分。

4110警情和正在违法行为案件未在半小时内赴现场处置每件扣0.2分,未当场反馈的每件扣0.5分;服务热线未及时回复、反馈的每件扣0.2分,疑难案件未经领导同意延期的或无书面回复的每件扣0.5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按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信访积案化解率达到90%以上,要信要访办结率达到100%,初信初访一次性办结率达到100% ,化解率达到95%以上,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要信要访未落实“三见面”的每件扣2分。

6、来信、来访案件办理,各科室、中队未及时告知信访办是否受理的每件扣0.5分,信访办未发书面受理告知单的每件扣1分;未按时办结或无书面回复的每件扣1分,经催办后每拖延一天扣0.5分,催办三次予以督办每件次扣2分;办理结果未经领导审核的每件扣0.5分;要信要访加倍扣分。

7、市长公开电话、网上信访办理,各科室、中队未按时书面回复或反馈的,每件次扣1分;经催办后每拖延一天扣0.5分,督办每件次扣2分;办理结果未经领导审核每件扣0.5分;反馈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或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众不满意的每件次扣1分;信访办未按时回复每件次扣1分。

8、越级访按如下分档扣分:

㈠进京上访:每1-2人扣3分,3-4人扣6分,5人以上每批扣10分,10人以上每批扣15分,重复上访每批加倍扣分;

㈡赴省上访:每1-2人扣2分,3-4人扣4分,5人以上每批扣8分,20人以上每批扣10分,30人以上每批扣15分,重复上访每批加倍扣分;

㈢去绍兴市上访:每1-2人扣1分,3-4人扣2分,5人以上每批扣5分,30人以上每批扣7分,重复上访每批加倍扣分;

㈣本市上访:每1-4人初访不扣分,重信重访每批扣1分,5人以上每批扣3分,30人以上每批扣5分,50人以上每批扣10分,重复上访每批加倍扣分;

9、因处置不当或推诿拖延等引发重复访每件次扣2分;同一信访在调处中不得因同类原因发生2次以上信访,确属无法解决或在近期无法解决的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否则每次视情扣12分。

10、复查复核未按时办结的每件扣1分。

11、信访档案管理不规范的视情扣0.52分。

12、由信访原因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件,每发生一起扣15分;集访、群体性  事件及非常情况下,涉案科室、中队处置不及时或处置不当的扣5分;科室、中队责任人无故未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及时上报领导的视情扣510分。

13、凡发生越级上访后不按要求及时派人到现场做工作,引发越级集体上访每件扣8分;越级个访每件扣4分。

14、凡被省、市、县(市)、局通报批评,每件次扣5030105分。

15、由于工作人员调处不力、处置不当或推诿拖延等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访重复访发生,被上级部门通报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按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6、其他需要扣分的,根据具体情况须报局领导审核同意后视情予以扣分。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放在首位,着力构建"纵包到底、横包到边"的组织领导体系,实行主要领导纵贯全局亲自抓,分管领导协调包案直接抓,中队科室领导"一岗双责"具体抓,真正形成政令畅通、强力高效的组织领导体系。各科室、中队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及目标考核,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加大信访依法调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信访矛盾,力减信访案件和矛盾上行的现象发生。

2、规范程序,不断提高办信效率。各科室、中队要组建一把手负总责的信访工作网络,有专门场所挂牌接待和专职信访联络人员,每一件信访案件必须落实两名以上承办人员;要严格按照信访办理程序办信,明确责任到人,规范接访登记、办理回复、稳控化解等等一系列具体工作环节;全面建立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受理告知、回复反馈、自查自评等制度,严格执行办理工作时限规定,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规范办信和矛盾化解工作。

3、加强督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执法督查科要以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二级督查,即督查科对全局科室、中队及个人进行督查考核,科室、中队对本单位成员实行日常督查管理。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源头预防责任,对因不科学民主决策、不依法行政和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严格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顶拖不办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对执意坚持错误、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七、其他

1、该办法已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将与创优评先、提拔任用挂钩,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2、考核由执法督查科会同办公室具体实施,在考核中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本考核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2011年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评分表

 

 

上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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