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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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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科室、中队:

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实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三制式”管理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135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违法建设管理范围

根据市委办201135文件规定,重新明确我局违法建设管理范围如下:

1、城市村庄管理核心区(百官一村、二村、三村、四村、五村、岭光、大坝、赵家、杜家、中利、头甲、二甲、四甲、新建、前一、前二、前三、前四、丰一、丰二、星二、星三、星四、梁家山、横江里、路工、星五、后村,曹娥街道上沙、孝女庙、娥一、娥二、下沙、联丰、三角站、民丰、里睦桥、狮子、越爱、大厂、梁巷、徐家塘、新楼下、光明,东关街道新建庄等45个行政村)范围内发生的违法建设。

2、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三个街道管理的25个行政村(百官街道路东、外严、金家岙,曹娥街道新沙、西湖、贺盘、白米堰、前村、红星、高田头、东塘,道墟镇江协、国庆、茅家、积山、沥泗,崧厦镇外五甲村)以外的区域发生的违法建设。

3、上述区域范围内占用农用地、林地、国道、省道、县道、航道等规划控制红线范围内以及堤塘、水库、河道、湖泊等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发生的违法建设,分别由国土、农林渔牧、交通、水利等部门查处。

二、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管理力度

1、加强巡查管理。各中队要进一步加强各自管辖范围内违法建筑的巡查管理力度,及时发现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或有违法搭建的迹象一要健全日常巡查管理机制,建立“定人包片责任制”等,坚持每天进行巡查二要建立巡查管理台账,对每天违法建筑巡查管理情况进行记录登记(附件1)。三要明确职责分工,将巡查管理任务分解到每个队员,落实到巡查管理责任四要加强节假日的巡查管理,防止违章户利用节假日进行突击抢建。

2、及时处理或移交反馈。对于各中队在巡查中发现、局信访办交办、市信访局交办、上级交办、以及其他部门移交我局的违法建筑,必须在当天对违法建筑进行查处。同时,将查处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在巡查管理过程中,对发现不属我局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必须在发现违法建设当天用书面函(如来不及,当天电话告知,第二天补书面函)的形式(附件2),移交给相关职能单位处置。移交函一式2份,1份送交相关单位,1份留局办公室备查,局办公室必须做好登记工作。

三、进一步加快违法建设查处速度

1坚持快速拆违。为加快违法建筑拆除速度,违法建筑原则上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快速拆除。发现正在施工的违法建筑,必须立即口头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建设,尽可能在当即拆除违法建筑或帮助拆除,如即时拆除确实有困难的,必须在当天发出《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限期拆除,并力争在短时内组织力量进行拆除。

2、继续实施违法建筑“一月一整治”。违法当事人拒不停止施工或者在限期内拒不拆除的,按照违法建筑“一月一整治”工作方案(虞政办发201095号文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强制拆除。

3、立案查处。确实不能实施快速拆除的违法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必须执行完毕

四、进一步强化配合协作

根据市委办201135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力度。

1、联合开展“一月一拆”行动。根据各乡镇、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申请,对违法建筑面积较大或拆除难度较大的违法建筑,及时组织力量,开展违法建筑联合强制拆除行动。

2、配合乡镇中队开展违法建筑管理工作。一是配合案件办理,对乡镇行政执法中队提出的疑难案件、重大案件,落实专人进行协办,确保案件及时、依法得到查处。二是进行业务指导,对行政执法中队承办的一般案件,从立案、取证、处罚、执行及结案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审核把关,确保案件质量。三是开展业务培训,从法律文书填写、办案程序、技巧、执法依据和处罚标准等进行全面培训,进一步提高办案水平。

五、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

根据《关于实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三制式”管理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135)文件,对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进行责任倒查问责。

1、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法建设未能及时发现,导致违法建筑物建成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接到违法建设移交函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查处,任其继续建设并导致严重后果的。

3、违法建设案件应移交没有移交、应当反馈而没有反馈的。

4、其他有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加强违法建筑整治、拆除违法建筑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科室、中队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作为一项中心工作,切实摆上重要位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真正把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违法建设整治是一项系统性工作,科室、中队必须与各乡镇、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目标一致,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3、综合考评,严格奖惩。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列入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同样列入局对各科室、中队2011年度岗位目标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绩突出的单位进行加分,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行政问责。

附件:1、违法建筑巡查记录

2、违法建设移交函

3、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实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三制式”管理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135文件)

 

 

 

 

 

 

 

               上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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