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属各科室、中队:
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实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三制式”管理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1〕3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违法建设管理范围
根据市委办〔2011〕35号文件规定,重新明确我局违法建设管理范围如下:
1、城市村庄管理核心区(百官一村、二村、三村、四村、五村、岭光、大坝、赵家、杜家、中利、头甲、二甲、四甲、新建、前一、前二、前三、前四、丰一、丰二、星二、星三、星四、梁家山、横江里、路工、星五、后村,曹娥街道上沙、孝女庙、娥一、娥二、下沙、联丰、三角站、民丰、里睦桥、狮子、越爱、大厂、梁巷、徐家塘、新楼下、光明,东关街道新建庄等45个行政村)范围内发生的违法建设。
2、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三个街道管理的25个行政村(百官街道路东、外严、金家岙,曹娥街道新沙、西湖、贺盘、白米堰、前村、红星、高田头、东塘,道墟镇江协、国庆、茅家、积山、沥泗,崧厦镇外五甲村)以外的区域发生的违法建设。
3、上述区域范围内占用农用地、林地、国道、省道、县道、航道等规划控制红线范围内以及堤塘、水库、河道、湖泊等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发生的违法建设,分别由国土、农林渔牧、交通、水利等部门查处。
二、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管理力度
1、加强巡查管理。各中队要进一步加强各自管辖范围内违法建筑的巡查管理力度,及时发现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或有违法搭建的迹象。一要健全日常巡查管理机制,建立“定人包片责任制”等,坚持每天进行巡查。二要建立巡查管理台账,对每天违法建筑巡查管理情况进行记录登记(附件1)。三要明确职责分工,将巡查管理任务分解到每个队员,落实到巡查管理责任。四要加强节假日的巡查管理,防止违章户利用节假日进行突击抢建。
2、及时处理或移交反馈。对于各中队在巡查中发现、局信访办交办、市信访局交办、上级交办、以及其他部门移交我局的违法建筑,必须在当天对违法建筑进行查处。同时,将查处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在巡查管理过程中,对发现不属我局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必须在发现违法建设当天用书面函(如来不及,当天电话告知,第二天补书面函)的形式(附件2),移交给相关职能单位处置。移交函一式2份,1份送交相关单位,1份留局办公室备查,局办公室必须做好登记工作。
三、进一步加快违法建设查处速度
1、坚持快速拆违。为加快违法建筑拆除速度,违法建筑原则上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快速拆除。对发现正在施工的违法建筑,必须立即口头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建设,尽可能在当即拆除违法建筑或帮助拆除,如即时拆除确实有困难的,必须在当天发出《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限期拆除,并力争在短时内组织力量进行拆除。
2、继续实施违法建筑“一月一整治”。违法当事人拒不停止施工或者在限期内拒不拆除的,按照违法建筑“一月一整治”工作方案(虞政办发〔2010〕)95号文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强制拆除。
3、立案查处。对确实不能实施快速拆除的违法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必须执行完毕。
四、进一步强化配合协作
根据市委办〔2011〕3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力度。
1、联合开展“一月一拆”行动。根据各乡镇、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申请,对违法建筑面积较大或拆除难度较大的违法建筑,及时组织力量,开展违法建筑联合强制拆除行动。
2、配合乡镇中队开展违法建筑管理工作。一是配合案件办理,对乡镇行政执法中队提出的疑难案件、重大案件,落实专人进行协办,确保案件及时、依法得到查处。二是进行业务指导,对行政执法中队承办的一般案件,从立案、取证、处罚、执行及结案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审核把关,确保案件质量。三是开展业务培训,从法律文书填写、办案程序、技巧、执法依据和处罚标准等进行全面培训,进一步提高办案水平。
五、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
根据《关于实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三制式”管理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1〕35号)文件,对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进行责任倒查问责。
1、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法建设未能及时发现,导致违法建筑物建成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接到违法建设移交函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查处,任其继续建设并导致严重后果的。
3、违法建设案件应移交没有移交、应当反馈而没有反馈的。
4、其他有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加强违法建筑整治、拆除违法建筑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科室、中队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作为一项中心工作,切实摆上重要位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真正把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违法建设整治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各科室、中队必须与各乡镇、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目标一致,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3、综合考评,严格奖惩。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列入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同样列入局对各科室、中队2011年度岗位目标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实绩突出的单位进行加分,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行政问责。
附件:1、违法建筑巡查记录
2、违法建设移交函
3、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实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三制式”管理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1〕35号文件)
上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