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1〕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为了切实做好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上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编制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现状及2011年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现状
上虞市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约占全市总面积38.6%,低山丘陵区地形复杂,地质环境条件较脆弱,虽然近年来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状况有所遏制,但随着“十二五”规划的全面实施,城乡建设、交通工程、矿山开采、切坡建房等工程建设的不断进行,将不同程度地改变自然环境,在受气候异常影响下可能产生新的地质灾害,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问题不容忽视;此外,虞北平原有大片软土层分布,开发建设中若不合理开采深层承压水,可能发生缓变性地面沉降地质灾害。
2010年,我市按照国土资源部的部署,开展了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共查出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32处。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44处(见附表一)。
(二)地质灾害发生的趋势预测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强度,结合汛期气象趋势,预测我市今年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率与往年相当。
预测2011年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4至10月的汛期。4至6月的春雨、梅雨期,在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日以上),极易诱发以山区风化残坡积土体滑坡和公路边坡、废弃矿山崩塌为主的地质灾害;7月至10月热带风暴、台风带来的强降雨,极易引发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一些矿山尾矿坝和废渣堆放点极易产生泥石流灾害,地下开采的矿山易发生地面塌陷。
二、地质灾害发生的重点地区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历史上地质灾害发生的频度和强度,预测2011年地质灾害发生的重点地区是:山坡坡度较陡、风化残坡积土层厚度较大、人类活动较多的山区,特别是上虞市的南部山区,如:章镇、岭南、下管、陈溪、汤浦、丰惠、永和、丁宅、长塘的花岗岩地区和火山碎屑岩地区的山坡,陡坎及边坡稳定性较差的虞南山区县、乡级公路沿线;大中型水库沿岸的不稳定边坡;山区及百官街道的风景名胜区内的险峰地带;废弃矿山的宕面等。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
上虞市地质灾害具有分布面较广(分布于13个乡镇街道,主要为虞南丘陵区),以滑坡为主,稳定性差、危害程度较大的特点。
根据《上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2011年由乡镇上报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36处(附表二)。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稳定性差、威胁性高,各乡镇、街道应加强汛期动态监测,逐点编制治理方案,圈定防范范围,确定防范对象,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制定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措施,下发防灾明白卡,建立防灾责任制。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对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管理
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根据虞政办发(2005)186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落实,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乡镇、街道主要行政负责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水利、交通、建设、旅游、农林、环保等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的专项资金。
(二)编制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并抓好落实
各乡镇、街道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上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制订或修订本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2011年度防治方案,对列为2011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计划的,有关乡镇、街道要按照《上虞市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及时组织治理。
(三)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
在汛期,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要有针对性地到地质灾害易发区及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及时排查隐患,乡镇、街道要对每一灾害隐患点落实好监测人和主要责任人,完善防灾网络。
(四)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
在汛期,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坚持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得到灾情信息,要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防灾救灾工作,同时按灾情速报制度要求及时上报灾情。
(五)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加强抢险救灾
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时,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应急调查,必要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各有关部门实施各项抢险救灾措施。
(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工作
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组织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勘查治理,消除隐患。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政府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七)加强公路沿线及风景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交通和旅游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公路沿线和旅游风景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10年在岭南、下管和陈溪分别出现大体积岩体崩塌,因此交通公路管理部门应委托有关单位做好虞南山区康庄公路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调查范围为康庄公路沿线,调查沿线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分布与发育特征,分析康庄公路建设与地质灾害发育的关系,地质灾害的成因机理,对其稳定性及其危害性进行科学评价,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建议。及时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做好治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八)加强水库、水利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水利部门要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容易引起滑坡、泥石流、崩塌的水利工程,要有防灾措施。汛期之前,对病险山塘水库、盘山水渠渗漏引起的滑坡、抽取地下水引起的塌陷等进行认真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灾情发生后,迅速查明水利工程损毁情况,制定损毁工程修复方案,及时抢修被毁水利工程。
(九)加强中小学校校区(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教育部门要组织有关学校开展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中小学校校区(舍)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监测;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加强对影响中小学校校区(舍)安全的工程建设、采矿活动的监督管理;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中小学校校区(舍)建设的,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十)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利用气象日、地球日、土地日、国际减灾日等特殊节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加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全社会防御地质灾害的能力。要把宣传教育的重点放在农村、学校、厂矿企业及地质灾害点附近的群众,面对面地向群众宣讲识灾、报灾、避灾、救灾等基本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防、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附1:2011年上虞市地质灾害点现状及监测责任人
附2:2011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计划治理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