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属有关单位、工程建设办公室,全市燃气经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开展“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暨省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安委〔2011〕6号)、《上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虞安〔2011〕1号)文件要求,结合建设系统实际,现就开展“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省、绍兴市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有效
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重点
围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燃气经营行为等开展“一打三整治”行动。
1、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活动;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质量安全监督单位以及市建设局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整改等行为。
2、燃气经营行为。围绕全市燃气运输、储存、充装、经营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打击违反《气瓶安全监督规程》充装超期和报废钢瓶的违规行为;瓶装液化石油气体违法销售、运输行为;无证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违规囤积储存液化石油气钢瓶及气体的行为。重点整治挂牌销售的非法供应点;非法囤积带气钢瓶的站点;非法销售带气钢瓶的营业小店;管道燃气违法施工行为以及燃气经营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隐患。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上旬)
各工程建设单位、燃气经营单位要切实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开展前期摸排调研工作,建立相关档案资料,确保专项行动全面启动。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中旬—6月中旬)
各工程建设单位、燃气经营单位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开展自查工作,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初步检查,掌握一手资料。建设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局将成立专项检查组,开展抽查复查行动,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取缔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启动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监管程序,所涉非法违法行为的施工企业将记入“黑名单”,并移交市招投标监督办备案。燃气非法违法行为由市燃气质量安全联合执法队伍具体负责开展。
(三)督查迎检阶段(6月上旬—7月上旬)
各单位、企业要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局安委办将组织开展检查、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情况总结和资料整理,迎接上级专项督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责任落实。各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规定,严格履行项目立项、项目报建、规划许可、设计审查、质监、安监、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审批和备案程序。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质监、安监、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办理工程安全评价等相关手续。要进一步落实对建设施工的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转变目前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安全基础薄弱、安全投入不足、培训教育流于形式等现象。各燃气经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充装、运输、储存、经营等环节进行层层把关,要加强管道燃气线路安全巡查,避免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
2、严查准入,强化管理。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杜绝未取得许可证或未经批准而擅自开展经营建设;相关行政许可审批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未达到相关安全措施标准或技术条件不满足要求的一律不颁发相关许可证。局安全生产监督站要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深入排查各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开展定期抽查行动,对不整改安全隐患单位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并跟踪督促落实。
3、真抓实干,注重效率。各单位、企业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加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解决问题,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要把严格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效率;要把日常检查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处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整治一处、巩固一处,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请各单位、企业及时总结打非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于6月20日前,将相应附表和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站(工程建设单位填写附表1,燃气经营单位填写附表2),联系电话:82187827、82112958(传真)
附件1:上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表1
附件2:上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表2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下载:附表2.doc
附件下载:附表1.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