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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长效保洁管理的考核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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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

    为切实改善崧厦镇域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现状,优化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打造新市镇新形象,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镇范围内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1、集镇范围内垃圾收集清运系统、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和相应基础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

    2、集镇保洁员队伍更加稳定,农村专业保洁员队伍配备率达100%。

    3、“门前三包”观念深入人心,垃圾收集率达100%,辖区内无卫生死角,做到垃圾日扫日清日运。

    4、集镇环境卫生保洁体制进一步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全面建立并得到落实。

    5、厕改遗留问题得到全面解决。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保洁员队伍建设。

    1、加强集镇保洁队伍建设与管理。集镇环卫实行市场化保洁,现由上虞市新天地保洁有限公司负责集镇内环卫保洁,对保洁公司考核管理按相关招标文件执行。

    2、加强村级保洁员队伍建设。要求各村按在册人口数400∶1的比例配备保洁人员,落实好保洁人员工作经费并签订保洁合同,对外来人口较多和有菜市场的村,可适当增加保洁人员,有条件的村可推行保洁清运市场化。村级保洁员主要负责做好本村辖区内道路、河道、公厕等保洁和垃圾收集工作。

   (二)完善环卫设施建设。

    1、做好集镇环卫设施建设工作。完善企业等相关单位的垃圾收集点建设,在企业厂区内设置垃圾集中收集点,由镇保洁公司负责每日清运;要求新建企业必须在企业内部设立垃圾集中收集点。

    2、做好村级环卫设施建设。要求各村按要求设置垃圾箱(房、桶),及时新建或改建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垃圾箱。

    3、做好垃圾集中收集点建设。对人口密集,垃圾量大的村,在原垃圾收集点基础上改建垃圾中转站;仍存在露天粪缸现象的村必须全面清理露天粪缸,适当配置公共厕所。

    (三)配齐垃圾清扫和清运工具。要求各村(社区)统一配置必要的垃圾清扫工具,配备垃圾清运手拉车,及时收集和清运村庄垃圾桶、垃圾箱(房)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日运,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有条件的村要统一村保洁员服装和工具,加强对保洁员工作的监督。

    (四)健全管理制度。要求各村(社区)加强对保洁人员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规程,重点建立健全各村(社区)垃圾的收集、清运和保洁制度,村级垃圾收集台帐管理制度以及村庄保洁检查登记制定等管理制度等;加强村民自治,要求各村制定《村民卫生公约》、《门前三包管理制度》、《清洁户评选制度》等村庄环境卫生管理村规民约,提高群众保洁意识。

    三、考核管理

    (一)组织领导。成立崧厦镇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崧厦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成立由各片副片长为主要成员的环境卫生督查小组,负责督查集镇及各村的环境卫生工作。各村要成立相应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小组,由村党组织负责人任组长,并指定一名村干部专职负责本村环卫工作。

    (二)对集镇保洁公司考核按照相关协议执行。

    (三)考核方法。对各村(社区)考核采用每周自查、每月检查、每季评议、年终考评等四种方式进行。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对照镇农村环境卫生考核标准执行。

    1、每周自查。自查由各联村干部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自定时间,要求每周至少检查一次,自查结果由各片汇总后报送镇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每月检查。由镇环境卫生督查组与各片副片长共同进行全面检查,排定检查人员表格,各片副片长实行跨片检查,交叉打分。集镇范围内的环境检查工作由督查组组织开展,检查结果及时反馈保洁公司,并督促整改。

    3、每季评议。每季度结合乡风评议检查进行检查,由环境卫生督查组会同乡风评议小组联合进行,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对未及时或未按规定要求整改到位的,在当月考核中予以扣分。

    4、年终考评。根据每周自查、每月检查、每季评议及环境卫生工作创新、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设基本分100分,由每周自查(10分)、每月检查(40分)、每季评议(30分)、突击工作(20分)等四部分组成。另设附加分10分(对创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成效较为显著,并有借鉴、推广价值的每项加2.5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对环境卫生存在突出问题经市“清洁家园”栏目曝光的扣3分,经镇电视台曝光的扣1分。

    (四)检查情况通报。由镇环境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两月一期全镇环境卫生检查情况简报,并下发各村(社区),公布考核排名情况;对环境卫生工作成效突出和及时整改问题的村进行表扬,并对优秀做法和措施进行宣传,号召其他村学习;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多和没有对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分析原因,并将“脏、乱、差”现象以图片等形式通过简报进行曝光。

    四、奖惩措施

    (一)与村保洁经费挂钩。

    1、以各村当年在册的农业人口数和常住本村的外来人口数为基数,按每人8元标准,分两部分下拨到各村,90%部分分12个月在次月的10日前下拨到各村,10%部分按年终考核结果进行核算;

    2、乡风评议部分按乡风评议相关考核办法执行,根据评议结果,按平均每人2元的标准,年终统一结算;

    3、对每大片年终考评总分第一的村,在原有经费基础上上浮30%;对年终考评总分排名末三位的村,取消其10%市镇下拨的保洁费,且年度不得被评为集体类先进,并进行通报批评。

    (二)落实环卫设施建设补助。对村级环卫设施建设按《崧厦镇2011年新农村建设项目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崧镇委〔2011〕3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落实先进奖励措施。对年终考评总分前十位的村,根据排名情况,设优胜奖五名,奖励人民币4000元;鼓励奖五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奖金以五五分配方式,即管理人员、保洁人员各50%进行分配。

   (四)对露天粪缸未整改的村,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10%市镇下拨的保洁费,且年度不得被评为集体类先进,并进行通报批评。

    (五)提高环境卫生专项工作在村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比重。年终考评总分排名前三的村推荐为镇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

本意见自2011年5月1日起实行。

 

附件:1.崧厦镇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2.崧厦镇农村环境卫生考核标准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农村  卫生  考核  意见

抄送:

崧厦镇人民政府                   2011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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