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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级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机构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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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级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机构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病)防治工作,我厅制定了省级各慢病防治机构工作职责(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有关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各地要参照省级慢病防治机构工作职责,明确本地区相关机构的工作职责,共同做好我省慢病防治工作,为保障全省人民身体健康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省级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机构工作职责

(试行)

一、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我国及我省有关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履行慢病防治省级业务牵头和综合管理的职责,协助省卫生厅制定慢病综合防治技术规范及工作规划、计划等。

(二)做好全省信息收集工作,掌握慢病防治工作动态,负责相关数据分析汇总与管理,及时形成报告报省卫生厅。

(三)开展主要慢病与危险因素监测,掌握主要慢病流行现状;开展慢病预防控制综合干预;开展预防控制效果评估和科学研究;牵头省级慢病防治机构指导各地开展慢病防控示范区工作。

(四)负责全省死因登记、报告和管理,并对主要慢病及相关健康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利用。

(五)开展伤害监测、危险因素干预及效果评估。

(六)开展慢病防治业务技术培训、健康教育工作,参与指导社区卫生服务做好慢病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慢病防治宣传活动,普及健康知识。

(七)完成卫生部和省卫生厅交办慢病防治有关任务。

二、浙江省精神卫生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我国及我省有关精神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协助省卫生厅制定全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和计划、检查督导方案,并落实具体工作。

(二)组织协调全省开展精神疾病社区防治工作,了解和掌握全省精神卫生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各地做好精神病人建档、随访管理和治疗跟踪工作,推进重性精神病人信息化管理,做好信息录入和网络维护,并及时汇总分析反馈有关部门。

(三)加强与市、县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联系和进行业务指导,建立健全业务管理网络;负责对全省各级各类精神卫生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科研工作和学术交流。

(四)组织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协助省卫生厅开展世界精神卫生日等大型宣传活动。

(五)协助省有关部门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预防处置和管控工作,并指导各地做好精神病人危险性评估工作。

(六)协助省卫生厅组织实施国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和项目推广,并负责项目技术培训、指导和信息汇总工作。

(七)认真做好省精神卫生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卫生部和省卫生厅交办精神卫生有关任务。

三、浙江省心脑血管病防治研究中心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我国及我省有关心脑血管病防治工作方针、政策;协助省卫生厅制定全省心脑血管病防治工作规范、规划、计划和检查督导方案,并落实具体工作。

(二)加强与市、县心脑血管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联系,建立健全业务管理网络;研究和推广适宜技术和健康管理模式。按照《浙江省高血压社区综合防治工作规范(试行)》要求,指导各地做好高血压人群分类管理、患病人群随访管理和考核评估工作。

(三)规范社区病人随访制度,会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评估我省主要心脑血管病流行现状,为制定浙江省心脑血管病预防控制规划提供依据。

(四)组织开展心脑血管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心脑血管病防治知识;协助省卫生厅开展全国高血压日等大型宣传活动。

(五)负责开展心脑血管病防治及管理业务培训,有计划地培养心脑血管病防治专业人才。开展科研工作和学术交流,增进国内、国际合作。

(六)认真做好省心脑血管病防治研究中心日常工作;完成卫生部和省卫生厅交办心脑血管病防治有关任务。

四、浙江省糖尿病防治中心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我国及我省有关糖尿病防治工作方针、政策;协助省卫生厅制定全省糖尿病防治工作规范、规划、计划和检查督导方案,并落实具体工作。

(二)加强与市、县糖尿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联系,建立健全业务管理网络;指导各地开展糖尿病防治工作。总结“医院——社区一体化管理项目”试点工作经验,逐步扩大项目试点范围。

(三)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基层社区医护人员糖尿病防治知识培训、进修;开展糖尿病患者教育工作。

(四)组织开展糖尿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防病知识;协助省卫生厅开展联合国糖尿病日等大型宣传活动。

(五)与其他慢病防治机构合作,联合开展糖尿病防治工作。

(六)认真做好省糖尿病防治中心日常工作;完成卫生部和省卫生厅交办有关任务。

五、浙江省肿瘤防治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我国及我省有关肿瘤防治工作方针、政策;协助省卫生厅起草我省肿瘤防治规划、检查督导方案,并落实具体工作。

(二)加强与市、县肿瘤防治专业机构的联系,建立健全业务管理网络;组织协调全省开展肿瘤防治工作,推广适宜有效的防治技术。

(三)按照《中国肿瘤登记工作指导手册》要求,做好浙江省肿瘤发病、死亡登记工作。会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评估浙江省癌症流行现状、预测恶性肿瘤发病、死亡以及发展趋势,为制定浙江省癌症控制规划提供依据。

(四)开展肿瘤临床、预防及业务管理培训,加强对肿瘤专科医师、护士培训工作。推行癌症诊治规范,开展学术交流,增进国内外合作,培养肿瘤防治专业人才。

(五)组织开展肿瘤防治知识宣传,普及防病知识;协助省卫生厅开展肿瘤防治宣传周活动。

(六)协助省卫生厅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癌症的筛查及早诊早治工作,负责省级项目技术培训、督导和信息汇总分析工作。

(七)认真做好省肿瘤防治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卫生部和省卫生厅交办肿瘤防治有关任务。

六、浙江省口腔卫生指导中心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我国及我省口腔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协助省卫生厅起草全省口腔卫生工作规划和计划、检查督导方案,并落实具体工作。

(二)加强与市、县口腔卫生和疾控机构的联系,建立健全业务管理网络;加强口腔疾病监测,收集资料,分析口腔疾病变化趋势,为制定口腔保健策略提供依据。

(三)了解和掌握全省青少年口腔预防保健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协调全省开展青少年窝沟封闭预防龋齿项目,推广口腔适宜技术,做好全省口腔卫生技术指导工作。

(四)开展全省口腔卫生规范化培训,加强与教育等部门合作,并开展学术交流。

(五)负责口腔卫生健康宣传教育,普及口腔保健知识;协助省卫生厅开展全国爱牙日系列活动。

(六)认真做好省口腔卫生指导中心的日常工作;完成卫生部和省卫生厅交办口腔卫生有关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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