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基层站、所:
为加强对全镇违法建筑的整治力度,提高违法建筑的发现率和拆除率,确保违法建筑“发现得早、控制得住,拆除得快”,确保村镇规划、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共上虞市委办公室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三制式”管理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1]35号)和《上虞市违法建筑管理暨“一月一整治”工作方案》(虞政办发[2010]95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违法建筑“一月一整治”工作的实施,进一步规范村镇建设的新建、加层、扩建等行为,使全镇影响村镇规划、非法占用土地等各类违法建筑得到有效遏制,切实做到违法建筑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镇纪委书记、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建设发展办、农技信息中心、行政执法中队、国土所、派出所、供电所、路政中队、各行政村等负责人为成员的违法建筑管理和“一月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镇长为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实施步骤
1、由村委会主任负责,对本村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不定期巡查,一旦发现违法建筑,要及时制止,劝其自拆。当事人不听劝阻、拒不拆除的,各村应立即向镇建设发展办或职能部门报告,3天内提出书面报告。国土所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巡查力度,一旦发现违法建筑,应及时查处并通报镇建设发展办。
2、职能部门查处范围遵照《中共上虞市委办公室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三制式”管理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1]35号)执行。
四、联合拆违
1、拆违申请。各村要及时召开好三委会专题会议,同时填写好《违法建筑处理申请表》向镇建设发展办上报,申请表内容包括违法建筑的性质、地点、当事人及三委会、片长、联村组意见。
2、前期准备。镇政府根据各村申请内容,及时做好开展违法建筑强制拆除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执法主体(责任单位)准备好拆违所需人员、设备、后勤保障等。
3、联合行动。由执法主体(责任单位)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开展违法建筑强制拆除联合行动。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加强违法建筑整治,依法拆违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的工作,各村和基层站、所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摆上重要位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真正把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基层站所及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全力支持配合,共同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对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工商、环保等部门不予发放有关执照和许可证;供电、供水部门不予供电、供水,对私自接水、接电等行为,应立即采取停电、停水措施。
3、加强考评,严格奖惩。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列入镇政府对各行政村月度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对失管失察、配合不力的村,追究村主要负责人责任;情节恶劣,造成重大影响的,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对违法建筑“一月一整治”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制度,对通报连续三个月排在前三位的村,暂停该村私人建房的审批。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