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居):
为认真开展“市扶残助残爱心乡镇、爱心村(居)”创建活动,明确创建内容职责,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3号)和《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办法》(浙政办发〔2008〕89号)、上虞市委〔2009〕55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镇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组织动员全镇参与创建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大力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浓厚氛围,进一步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全面提升残疾人生活水平,围绕“优化提升、强化保障、统筹发展、确保稳定”工作主题,通过争创“市扶残助残爱心乡镇”活动,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不断提升残疾人工作水平,积极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努力实现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共享社会文明成果,切实提升我镇品位和形象,推动镇残疾人又快发展,为构建文明上虞、和谐上虞作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按照《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标准》,用8个月左右时间(2011年5月开始,力争到2011年12月)开展创建,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社会支持”的原则,通过加强领导、扩大宣传,加大投入,完善设施、优化服务,全方位提升全镇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水平,全面完成各项创建目标,力争顺利通过“市扶残助残爱心城市”考核验收。
三、创建内容
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缩小残疾人在生活、发展、社会环境、事业保障等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差距,力求残疾人工作水平有一个质的飞跃。为此,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残疾人生活基本达到小康水平。残疾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残疾人家庭拥有家用电器和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等方面有较大增加。
(二)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工作机制。镇领导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为民办实事工程,定期听取专题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镇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职责分工明确,落实责任,每年为残疾人办一些实事、好事,努力形成“政府主导、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残疾人工作机制。
(三)强化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抓好残疾人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培育好基层残疾人组织工作队伍。
(四)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增强残疾人康复服务、职业培训、就业服务、辅助器具供应、文化活动、专门协会与信访维权等服务功能。
(五)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工程。按照全国一类地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创建标准,全面实施残疾人重点康复工程,深入开展“光明行动”打造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开展聋儿、智障儿童、肢残康复训练、精神病患者监护及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等服务工作。
(六)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从街道层面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多方位、多渠道予以帮助解决就业,鼓励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广开残疾人种养户自谋职业等渠道。
(七)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全额享受低保金或补助金;完成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完成省市残联下达的托(安)养任务;继续实施残疾人安居工程,做到发现一户解决一户。
(八)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良好环境。
(九)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出台残疾人优惠扶助政策,做好残疾人来信来访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帮助解决,确保残疾人事业与“大桥时代”同步发展。
四、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保障。镇成立“扶残助残爱心乡镇、爱心村(居)”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相应工作办公室。各村(居)要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召开全镇创建动员大会,层层发动,形成创建合力。
3、各司其责,全力推进。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工作任务及工作方案狠抓落实,力争各项测评指标全部达标;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及时落实到位。
五、各村(居)验收标准附后
附表:1、上浦镇道“扶残助残爱心乡镇、爱心村(居)”创建活动时间安排表
2、村(居)残疾人生活水平统计表
3、村(居)残疾人家庭未安装电话机、电视机情况调查表
4、村(居)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调查表
5、村(居)残疾儿童未入学情况调查
6、上浦镇低保或低保边缘户调查表
7、上浦镇一户多残家庭调查表
附表2—7于6月28日前上报镇残联办。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