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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腹膜透析技术临床应用能力 评价结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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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
为进一步规范腹膜透析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按照《转发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卫办医〔2009〕17号)要求,我厅委托省医学会组织专家对申报腹膜透析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一、腹膜透析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结果
(一)下列医院通过临床应用能力评价
省级医院:浙江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杭州市: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杭州市中医院、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余杭区中医院、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一七医院
宁波市: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宁波市第一医院、宁波市第二医院、鄞州人民医院、鄞州区第二医院、北仑区人民医院、奉化市人民医院
温州市: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温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温州市中医院、瑞安市人民医院、乐清市人民医院、苍南县人民医院
湖州市:湖州市中心医院、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湖州市中医院、德清县人民医院、长兴县人民医院、长兴县中医院、安吉县第三人民医院
嘉兴市:嘉兴市第一医院、嘉兴市第二医院、嘉兴市中医医院、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海盐县人民医院
绍兴市:绍兴市人民医院、绍兴第二医院、诸暨市人民医院、诸暨市中医院、上虞市人民医院、嵊州市人民医院、新昌县人民医院
舟山市:舟山医院、普陀区人民医院
金华市: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人民医院、金华市中医院、金华广福肿瘤医院、兰溪市人民医院、兰溪市中医院、义乌市中心医院、东阳市人民医院、东阳市中医院、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永康市中医院
衢州市:衢州市人民医院、浙江衢化医院、开化县人民医院、开化县中医院、柯城区人民医院、龙游县人民医院
台州市:台州医院、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市立医院、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仙居县人民医院
丽水市:丽水市中心医院、丽水市人民医院
(二)下列医院未通过临床应用能力评价
桐乡市第二人民医院
武义县第一人民医院
浦江县人民医院
二、请通过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的医院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登记,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肾病学专业诊疗科目下增加“腹膜透析技术”后,方可开展相应技术的临床应用。
三、其它未取得腹膜透析技术相应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和未通过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的医疗机构一律停止开展相应诊疗活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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