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
自《丁宅乡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丁政〔2009〕18号)印发以来,全乡村级工程审计管理对节约村集体资金、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稳定农村社会起到明显的作用。但目前一些村级工程及审计管理中还存在着“自行建设工程管理不规范、工程变更随意、管理程序不到位”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级工程及审计管理,确保村级工程的规范实施,在严格执行丁政[2009]18号文件的基础上,现作出如下规定。
一、规范村级自行建设工程管理
1、明确村级自行建设工程的限额。各行政村要严格按《丁宅乡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村级工程实行乡招投标中心管理,从严控制村级工程实行自行建设管理。对2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以由村自行进行公开招投标或自行建设。凡超限额的村级工程严禁实行自行建设。
2、规范村级自行建设工程的程序。自行建设工程的实施,须由村三委会提出、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乡村级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审核同意;自行建设工程预算须经乡村级工程项目监督审计组审核同意;自行建设工程完工后需履行由乡村级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牵头的验收程序,并出具验收报告。
3、规范村级自行建设工程的财务。严格规范自行建设工程的发票管理,自行建设工程支出报账时须提供正规的材料发票或统一的结算发票;自行建设工程财务结算完成后需经乡三资办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二、规范村级工程变更管理
1、规范工程变更报批程序。涉及工程变更时,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工程变更申请确认单逐项办理相关手续,乡村级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签署变更意见;村级要根据变更的额度提供三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原件。严禁事后变更或擅自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原则上不予认可,有此造成后果追究村当事人责任。
2、明确隐蔽工程变更审计时需提供的资料。隐蔽工程变更审计时,须提供:设计单位的变更设计;施工前后附有尺寸的现场对比照片;相关职能部门在变更前踏勘核实现场的文字记录;隐蔽工程量的签证。
3、所有变更内容须提供变更预算书。
三、规范村级工程监督管理
1、从严把好工程质量验收关。工程验收有乡村级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牵头,组织村三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程管理人员、施工方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按工程验收单相关要求验收。送审的工程结算资料中,工程质量验收单要有乡牵头组织验收的结论。要切实改变目前存在的“村自行组织施工自行组织验收、有验收记录无验收结论、以检查代验收”等情况。
2、积极提倡工程实施监理。对投入在10万元以上的村级工程或隐蔽工程量较多的村级工程,积极提倡实施工程监理,特别是土建、水利等工程。监理资料要真实全面,以确保村级工程的规范实施。
各行政村要严格加强对村级工程及审计管理,确保村集体资产的规范管理和财政资金的扶持效益。严禁将村级工程肢解或化整为零,以逃避上级的审计;严禁提供虚假的结算资料以骗取上级的扶持资金。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将定期组织抽查,如发现违规操作,将实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直接移交纪检部门。同时为增强村级工程审计管理的严肃性,市集体经济审计中心每年对结算审计核减率超过20%的工程,实行全市曝光。
附件:村级工程变更申请确认单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丁宅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规范 村级工程 审计管理 通知
丁宅乡党政办 2011年6月13日印发
附件下载:丁政〔2011〕25号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