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做好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活动下阶段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局党委《关于印发<上虞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虞卫党〔2011〕4号)精神,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积极行动,突出重点、创新举措,深入开展治理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但各单位还存在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单位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宣传教育深度不够,有走过场的现象;对存在的问题,没有下决心解决,导致自查自纠效果不明显;查处力度不够,对有问题的医务人员,未能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防止反弹,切实抓好医药回扣专项治理,促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和谐健康发展,现就下阶段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时间和内容安排
(一)整改落实阶段(6月-8月)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必须充分认识医药回扣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把医药回扣治理作为当前医院发展的大事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计划部署,细化优化具体操作方法,层层落实廉洁行医责任,切实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工作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对贯彻不到位,只管动员,不抓落实或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2.认真整改,查漏补缺。自查自纠是治理医药回扣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对自查阶段工作进行“回头看”,切实把相关政策法律宣传到位,确保医务人员对政策法律的理解和把握到位,消除顾虑,彻底改变“随波逐流,法不责众,侥幸投机”的心理。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到位,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单位,必须再组织,再发动,再宣传,进行补课,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痛下决心认真进行整改。
3.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市卫生局将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督促医院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对一些问题苗头进行摸底排查;对拒不自查自纠、隐瞒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甚至搞部门和单位保护的,要从严处理。同时将关注举报线索,注意抓“正反面”典型,即通过发掘“好典型”,树立标杆,引领全市医疗单位治理医药回扣工作;反之,则通过发现反面典型,现身说法,警示大家。对存在问题较多、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派员督办,帮助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对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局纪委近期将对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检查组织领导情况、整改方案制定情况、自查自纠情况、廉洁从医承诺落实情况、建章立制和实施情况等,督查结果将进行通报。
4.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市卫生局将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视举报线索,深入开展调查,对通过举报查实收受回扣人数较多、严重失管的医疗单位,将予以黄牌警告;对不主动交待问题,举报后查实收受医药回扣数额较大的医务人员,视情节依法暂停其执业或吊销执业医师证书;对兼职做医药代表等从事与医院业务相关商业活动的医务人员,将从重处罚。
5.落实廉洁从医承诺和处方点评制度。进一步增强医院和医生的廉洁意识,切实落实承诺内容;把处方点评真正作为治理医药回扣的有效举措来抓,作为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发现问题的处置力度,与医德考评、职称晋升等挂钩,切实杜绝大处方和不合理用药。
(二)建章立制阶段(8月-10月)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注重源头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治理医药回扣长效监管机制,重点要做到以下几点:
1.进一步完善医德考评制度,推行医德医风量化考评。加大考评结果运用的刚性力度,把医德医风与职称晋升、执业医师考核等进行挂钩,并予以兑现。医院对调入的医务人员首先要审查其医德档案,对医德档案有不良记录或重犯的要慎用。
2.进一步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各单位要强化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开展实时监控,将不合格的处方控制在取药前,切实落实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对不合格处方应在院内公示和点评,并建立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积极探索推行阳光用药制度,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医生处方行为。
3.进一步开展医疗单位信息安全检查。对医院信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查找信息泄露漏洞,对信息系统中的药品、耗材使用信息实行专人负责、加密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系统的监控,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切断药品回扣信息渠道。落实责任追究制,发现泄露统方信息,哪个端口泄露的,要追究哪个端口工作人员的责任。
4.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合理确定医疗单位领导的职责分工,逐步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基建、项目招投标、药品设备采购等工作,但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对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后勤基建、药剂和设备管理、医用耗材、疫苗采购等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负责人,要定期交流轮岗并形成制度。
5.进一步落实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行为记录等制度。要将不良记录与医药销售或投标资格相挂钩,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应按照《浙江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规定,两年内不得购买其商品。进一步探索、建立对医药代表及药品(耗材)供货商的廉政监管机制,如推行药品(耗材)供货方廉洁承诺制,或对医药代表进行廉政约谈等形式;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医药行业诚信经营。
6.进一步形成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整体合力。市卫生局将加强与其他执法执纪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综合运用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等手段,始终保持惩治商业贿赂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医疗卫生系统商业贿赂的“丑恶”现象,保护广大患者利益,维护“白衣天使”形象。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2月)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好的经验和反面教训,着力探索和建立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各单位请将“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活动工作总结于11月25日前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文稿发局办公室郑柏泉OA邮箱,纸质文稿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局办公室4207室)。市卫生局将于11月底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二、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以“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活动为契机,与正在开展的“三好一满意”活动和深化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相结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治贿工作责任,保证工作力度,坚持常抓不懈,真正做到敢管、严管、善管。只要有医药回扣现象存在,就要做到组织不撤,人员不散,力度不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2.明确工作责任。要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对继续违规操作,顶风违法违纪的,不仅要查处直接责任者,还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际成效,促进全市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健康权益。
3.注重资料积累。为迎接省卫生厅对绍兴开展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请各医疗卫生单位在抓好工作落实的同时,注意资料结累,(组织机构、实施方案。学习动员、警示教育、廉洁从医承诺、自查自纠、处方点评、整改落实、组织督查、风险防范、信息管理、完善制度等情况)并做好台帐。
各单位须于7月10日、8月10日、12月10日前将《浙江省卫生系统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活动查处情况上报表》上报局办公室(电子文稿发局办公室郑柏泉OA邮箱,纸质文稿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局办公室4207室),局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绍兴市卫生局。
附件:浙江省卫生系统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活动查处情况上报表
附表 浙江省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活动查处情况上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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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案件查处情况 |
建立廉政账号单位数 |
上缴回扣款金额(万) |
实施廉洁从医承诺制单位数 |
签订廉洁从医承诺书人数 |
开展法纪和警示教育次数 |
开展医疗单位信息系统安全检查次数 |
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单位数 |
建立医德档案单位数 |
落实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制度单位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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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查处案件数 |
正查处案件数 |
处理人员数 |
涉案金额 |
吊销执业医师证书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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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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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
院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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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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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护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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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临床医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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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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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项数据为今年以来的累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