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中共上虞市卫生局委员会关于在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党组织中全面推行
党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上虞市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中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虞党公办〔2011〕2号)精神,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积极探索党组织党务公开的有效途径,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紧紧围绕卫生事业发展和深化医改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党的建设总体部署开展党务公开,努力营造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确保党务公开服务于卫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针对不同类型党组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院(中心、所、校)务公开、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三、实施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范围为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市第二人民医院党总支、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党支部可以在当地乡镇街道党委的要求下,结合本方案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党组织履行职责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执行上级党委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作出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及执行情况;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重要工作和活动安排部署及完成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党内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和流动党员管理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等情况。
(五)干部选拔和管理情况。干部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轮岗交流、竞争性选拔、考核和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联系基层单位,落实结对帮扶制度,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职联审、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述职述廉以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报告有关事项、诫勉谈话等情况,违纪党员处理和党员申诉复核情况。
(八)其他有关情况。根据党员群众要求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事项,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
五、党务公开的程序、形式和时限
(一)公开的程序。党务公开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目录。各医疗卫生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制定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2.实施公开。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基层党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3.收集意见及反馈。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民主恳谈、民主听证、民情沟通等形式,收集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调查核实,并以适当方式反馈。必要时可将调查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4.立卷归档。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党务公开的有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并妥善保存。
(二)公开形式。按照“规范、实用、简明、灵活”的要求,利用各种载体,采取多种方式,拓宽公开渠道,提升公开效果。
1.日常式公开。通过设置党务公开栏、触摸屏、电子屏幕,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简报,设立网站,新闻媒体播报等方式,向党内外公开党内事项。
2.互动式公开。通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为党员群众咨询政策、释疑解难、表达意见、谏言献策、办理事项提供平台,促进党群干群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3.点题式公开。通过设置“点题栏”等方式,收集党员群众需要了解的党务情况及意见建议,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解答公开或反馈。
(三)公开时限。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分为以下四种:
1.长期公开。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一般每年更新一次。
2.定期公开。主要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
3.分期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发展党员公示等内容,应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
六、保障制度
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应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一)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并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备;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说明。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群众可按有关规定向基层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基层党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不作公开,但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三)党内民主制度。鼓励各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党内事务听证咨询、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代表列席党内重要会议旁听、党务公开信息反馈、党员定期评议等制度,推动党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监督检查制度。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实行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基层党组织可通过聘请党代表、党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普通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五)考核评价制度。要把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实行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适时组织党员对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反映的问题及时核实并以适当的方式反馈。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全面实行党务公开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员先进性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要求,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务公开是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医疗卫生单位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为切实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市卫生局党委成立卫生系统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刘汉荣,副组长:陈亦明、陈瑞忠、陆云斌、朱宝生,成员:局机关各职能科室长、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纪委),由陈亦明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医疗卫生单位党组织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分解工作责任,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医疗卫生单位党组织要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和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和要求等,要结合单位实际,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使基层党务公开各项工作要求更加具体化、更具操作性。各单位实施方案和公开目录,在6月30日前报卫生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营造工作氛围。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党务公开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鼓励支持基层党组织在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制度保障、监督考核等方面积极探索和实践。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通过工作简报、新闻媒体等进行宣传,树立党务公开工作的示范“标杆”,促进党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