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发改价〔2011〕58号
各幼儿园:
你们报来的《关于要求核定和调整有关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上虞市发展和改革局、上虞市教育和体育局、上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虞市公立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虞发改价〔2008〕49号)规定,考虑到有关幼儿园星级标准的提高和食品价格等上涨因素,经审核,核定和调整有关幼儿园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开办和星级标准提高的幼儿园,保育费作相应核定和调整,具体为:
实验幼儿园总园、盛丰分园(四星级) 480元/人.月;
实验幼儿园新上海花园分园(三星级) 400元/人.月;
曹娥街道中心幼儿园(新办) 400元/人.月;
盖北镇中心幼儿园(二星级) 200元/人.月;
东关街道中心幼儿园樟塘分园(二星级) 150元/人.月;
东关街道中心幼儿园长山分园(二星级) 150元/人.月。
二、适当调整代管费、伙食点心费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三、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前应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违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通知自2011年秋季新生入园起执行,现在园老生保育费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附表:公立幼儿园代管费、伙食点心费标准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下载:附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