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档〔2011〕48号
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和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试行办法》规定和2011年度全市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计划要求,市档案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档案工作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1年8月下旬-9月。具体日期提前两天通知检查单位。
二、检查方法
根据各单位《档案行政执法自查情况汇总表》上报情况,采取抽查和年初行政执法规定项目未完成单位必查的方法,有重点地进行档案行政执法。
三、检查对象
(一)必查单位:
1.《政务督查》中被通报的单位;2.《档案分类编号、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未按时上报的单位;3.未依法进行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和完竣工项目档案验收的单位;4.未按计划实施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单位;5.未依法移交档案的单位。6. 《档案行政执法自查情况汇总表》未按时上报的单位。7.数字档案室建设中全部室藏档案未按时录入的单位。
(二)抽查单位:根据平时对各单位档案管理体制建设、业务档案归档管理、档案的安全保管等工作情况,按10%比例确定抽查单位。
四、检查内容
1.各单位归档范围的完善及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档案分类编号、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修改完善后的执行情况、职能科室业务材料及挂靠单位文件材料的依法归档情况,同时抽查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业务文件材料归档、行政村(社区)档案管理工作等情况。
2.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实施情况。重点检查今年首次实施和去年已实施档案登记备份单位的登记备份工作情况。
3.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档案管理登记、验收申请、竣工验收和档案移交等情况。
4.档案接收移交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列入2011年档案移交单位的档案移交进馆执行情况。
5.数字档案室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数字档案室系统的应用、电子目录质量和室藏全部档案(上年度及以前)条目录入等情况。
6.档案的安全保管情况。着重检查各综合档案室库房、设施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等情况。
五、检查程序
1.现场检查(书面材料不作汇报)。
2.检查组评议后形成现场检查记录并反馈检查情况,对限期整改事项向被检查单位现场发出《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
3.整改期满后进行不同形式的复查,对复查仍不合格的,市档案局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发出《档案违法通知书》,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年底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根据检查内容对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再次进行认真自查,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本单位档案工作依法开展,有序推进。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