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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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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各基层社、公司、市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根据中共上虞市委、市府《关于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社实际,现就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和自觉实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通过查找在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引发腐败的风险,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等措施,加快形成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网络等科技手段为依托,预防超前、制度完善、监督有力、干部廉洁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体系,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为推进我系统科学发展、赶超发展提供保证。

(二)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高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参与监督和积极防范廉政风险的意识;促进职责明确、决策民主、程序公开、管理规范,对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监督;逐步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强化管理为途径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最终实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达到爱护和保护干部的目的,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到2011年底前,市社机关和下属单位实现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全覆盖,市社机关实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全覆盖;到2012年6月底前,所有下属单位实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全覆盖。

二、主要内容与工作步骤

(一)组织宣传发动(8月20日前)

1、宣传发动。根据市委、市府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工作部署,对系统干部职工进行宣传教育发动,使系统干部职工增强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重大现实意义的认识,围绕“我的岗位廉政风险”这一主题开展岗位风险防范教育活动。

2、制定意见。根据本社廉政风险的特点,结合实际,制定本社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开展活动的目标要求、主要内容、工作步骤、工作要求和责任措施。

3、建立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领导,市社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部署、督促和落实。由姚一松同志任组长、钟百富同志任副组长,市社党委其他成员、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社监察科,成员为:丁华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宋洪浩、陆美芬、胡高峰同志,负责具体事务。

(二)排查廉政风险(9月20日前)

风险排查的对象为市社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下属单位中层以上的人员,各科室、下属单位。主要围绕行政审批、干部人事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重大投融资(对外担保)、固定资产购置(处置)、专项资金使用、大额资金(货款)支付、工程物资采购、大宗商品采购、货款回收、重大资产出租、大额费用报销等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采取自己找、群众提、互相查、领导点、组织评等方式,从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管理环节、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全面查找存在或潜在的岗位廉政风险点,为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提供依据。

1、查找岗位廉政风险。市社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下属单位中层以上的人员要严格对照自身岗位职权,结合履职、制度执行等实际情况,认真查找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对查找出来的岗位廉政风险自评等级,填写《岗位廉政风险和自我防控承诺表》。市社党委班子成员由主任审核,机关其他人员由分管领导审核,下属单位人员由所属单位负责人评定,报市社联系领导审核。

2、查找科室、下属单位廉政风险。各科室、下属单位的岗位廉政风险排查要根据职权和实际管理职能、行政权力运行和完成监管任务的工作流程(各科室、下属单位按工作流程,绘制好职权流程图,上报市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负责人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查找,对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自评等级,填写《科室、单位廉政风险和防控承诺表》,科室报市社分管领导审核,下属单位报市社联系领导审核。

(三)评估风险等级(9月20日前)

1、市社领导小组要对每个岗位及科室、下属单位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分析、甄别、筛选、评估,最终确定廉政风险等级。

2、廉政风险评估结论将根据廉政风险的大小、危害程度和发生频率,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一般风险点为三级(落实制度,加强提醒),防范风险点为二级(完善制度,强化监督),重点风险点为一级(建立制度,重点监管)。

3、岗位和科室、下属单位的廉政风险经市社领导小组评估定级后,在《岗位廉政风险和自我防控承诺表》、《科室、单位廉政风险和防控承诺表》中填写意见,并进行登记造册,为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提供重要依据。

(四)完善防控措施(10月20日前)

1、清理行政职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各科室、下属单位按照“工作有程序,程序有控制,控制有标准”和“事有专管之人,人有专司之职,时有限定之期”的要求,进一步清理职权,优化流程。一要明确职权。通过定岗、定人、梳理形成包括职权行使依据、程序、时限及相应责任的职权清单,编制出职权运行流程图(各科室、下属单位按工作流程,绘制好职权流程图,上报市社领导小组办公室)。二要适度分权。理清权力运行界限,推行岗位权力分权制约,建立完善的岗位制约措施。

2、清理整合制度,完善风险防控措施。要根据各个岗位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逐项确认岗位权力行使的依据和责任,理清职责权限,形成具体工作制度。要从建立健全岗位管理的基本制度、职权运行的廉政制度、监督执行的处罚制度等方面入手,依托现有的“制度库”,进行清理、整合、建立、补充、完善。重点围绕加强对决策权、行政审批权、干部人事权、财务管理权、工程项目和大宗商品(物品)采购权以及业务监控等方面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断完善岗位和科室、下属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措施。

(五)建立预警机制(10月20日前)

在制定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建立市社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廉政风险预警实行12分制管理,以年度为周期。对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出现的廉政风险实施“D级(绿色)、C级(蓝色)、B级(黄色)、A级(红色)”四级预警,D级(绿色)预警为无过错预警,即事前预警,其它三级为过错预警,即事后预警。周期内扣分分值达到过错预警等级的,启动相应处置预案。

把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列入市社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内容,并形成一个长效管理机制,使供销系统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理念、有认识、有制度、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廉政风险的发生。

(六)落实责任追究(10月31日前)

为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必须十分注重防控结果的运用。对廉政防控建设不重视,造成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准确、风险等级定级不当、防范措施构建不到位的;被启动过错廉政风险预警的对象,不按时限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被启动过错廉政风险预警的对象,仍然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制度机制建设不健全或制度机制健全监管不力,造成下属干部职工发生违纪违法等现象,要给予适当的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下属干部职工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上级纪检监察、检察部门查处的,要贯彻“上追一级”的原则,对违纪违法对象的上一级干部给予必要的问责。如发生性质恶劣负面影响较大的案件,要贯彻“上追二级”的原则,对违纪违法对象的上二级干部给予必要的问责。市社领导班子成员需问责的,由市社领导小组提请市纪委给予问责。问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工作要求与措施落实

(一)提高认识、营造氛围。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的有效途径。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性,积极参加学习教育活动,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科学制定和落实措施,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构建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市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具体工作的探索、研究和领导,组织开展各个步骤的工作,对各类情况进行汇总,对各种制度进行梳理和完善,并最终形成一套制度体系。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要求切实抓好各个工作步骤的落实,确保本科室、本单位工作开展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不走过场,务求实效。市社联系领导,负责联系科室、下属单位各个工作步骤完成情况的督查。

(三)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要结合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内容,把握关键环节。一要突出重要领域,重点围绕供销系统行政审批、干部人事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重大投融资(对外担保)、固定资产购置(处置)、专项资金使用、大额资金(货款)支付、工程物资采购、大宗商品采购、货款回收、重大资产出租、大额费用报销等环节。二要突出重点科室和重要岗位,对行使有重要环节工作权力的科室,直接行使重要环节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和一般干部。三要突出关键环节,着重对“权、钱、人、物、工”等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客观准确地查找出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制定有效防控措施。

(四)加强考核、务求实效。广大干部职工要针对廉政风险排查中所作出的承诺和个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倒查。市社领导小组要科学合理制定考核评价机制,把广大干部职工在廉政风险排查工作中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对成效显著的科室、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自我查找不认真、预防措施不力、落实工作不到位、应付了事的科室、单位和工作人员,由市社领导小组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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