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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管理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行政村、居委:

    为进一步深化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村级经济财务管理,有效控制非生产性开支,确保村级集体资金保值增值,根据市委办〔2009〕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0〕122号《上虞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市纪委《关于切实加强村级业务招待费管理的通知》、百委〔2011〕72号《关于下达2011年度村(居)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对规范村级非生产性支出强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村(居)干部工资、补贴、奖金等报酬管理

    1、村(居)主职干部的工资待遇标准按百委〔2008〕45号文件执行。奖励报酬按照百委〔2011〕72号文件精神,经街道年底考核后严格执行。

    2、村(居)主职干部为各行政村、居委党(总)支部书记、村(居)委主任。党(总)支部书记兼村(居)委主任的,则按村党(总)支部书记职务标准执行。村干部范畴为村“两委会”班子成员,其他村级组织中是“两委会”成员兼任的不得享受任何兼职补贴。

    3、领取固定报酬的一般为村(居)党组织书记(负责人)、村(居)委主任、文书(兼结报员)、妇女主任(兼计生联络员)等四职。各村(居)不得随意扩大领取固定报酬的人数,其他村(居)干部领取固定报酬的,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上报街道党委备案。领取固定报酬的村(居)干部工资发放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本村(居)主职干部平均工资数的90%,具体由各村(居)根据经济实力、干部工作量大小、岗位责任轻重、工作实绩,合理予以确定并拉开档次。

    除领取固定报酬外的其他村(居)干部及村(居)经济合作社干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原则上按实误实记领取误工补贴或享受定额补助,具体标准按照百委〔2011〕72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

    4、严格控制村(居)自聘人员职数和报酬。原村(居)自聘人员6月底前一律解聘。个别确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的,必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街道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同意,方可订立聘用协议。村(居)自聘人员的工资奖金报酬由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决定,工资奖金报酬原则上不得高于本村(居)党组织书记(负责人)年度报酬总额的50%。

    5、村(居)主职干部工资街道实行统筹统支,按季统筹,按月发放。领取固定报酬的村(居)干部参照主职干部的报酬发放规定执行,由村级财务发放。

    6、村(居)干部每月交通费、通讯费、值班补贴与工资一同发放,各村(居)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发放福利补贴。

    7、严格执行村(居)干部养老保险政策。各村(居)主职干部的养老保险按百委〔2008〕44号文件规定执行,各村(居)“两委会”班子成员基本养老保险按百委〔2010〕34号文件精神规定执行,尚未实施的村可根据本村实际抓紧落实。

    8、退职村(居)干部的政策处理。按百委〔2008〕4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业务招待费用管理

    村级业务招待费用提倡节约,推行村级在日常公务活动“零招待”制度。费用实行会计年度限额控制。

    1、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日常招待费用和在工程项目、招商引资、实施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中所开支的业务招待费用。分二块进行控制管理。

    2、限额和标准:

    日常招待费用的规定:(1)开展基础性工作业务招待费的限额按村(居)人口多少分四档,人口在1000人(含1000人)以下,日常接待费用标准每年1万元;人口在1000人-1500人(含1500人),日常接待费用标准每年1.5万元;人口在1500-2000人(含2000人),日常接待费用标准每年2.0万元;人口在2000人在以上,日常接待费用标准每年2.5万元.(2)、根据各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按上年度村级可分配收入(经营净收入、发包上交收入、其他收入和投资收益之和)的3%计提业务费用。二块基数之和最高限额为5.5万元。

    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招待费用的规定:(1)项目建设:按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审计确认额1%计算,每项最高限额1万元。(2)招商引资:按实际争取到帐资金的10%计算,每项最高限额2万元。

    3、业务招待费的开支程序:先日常招待费后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的招待费的程序开支。日常招待费用的限额,年初经街道农经中心核算以函的形式下发各村。超过日常招待费用限额的,各村(居)根据情况对按规范程序开展的工程或项目进行费用追加申报。追加申报的方案,须经本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该部分的业务费用可予以报销。超过日常招待费用限额而无费用追加程序和手续的,不得报支。超过日常接待费用的限额和建设发展工程项目费用核定数的业务费开支部分,不得报支。

    4、业务费报销要求:票据规范并注明事由,三证齐全,结算及时,统一纳入“管理费用——业务费用”科目核算,严禁挂账消费。

    5、各村必须将招待费用的真实情况随每期财务公开表详细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街道“三资”管理办公室及时统计招待费用的开支情况,建立各村(居)业务费用预警机制,进行督查、通报。业务费用开支增减情况与年终村班子创业承诺责任制捆绑考核,对列入全市前十位的村和比上年增长的村实行倒扣分。

    三、车旅费及办公用品购置的管理

    本市范围内不得报销住宿费用,市外食宿费控制在150元每人每天以内。对计生、民兵征组等突击性工作差旅费用实行即时即报。填报详尽的差旅费报销凭单,严禁数次合并报销入账。

    从严控制村级在非经济活动中公费租车、包车,确有必要的,逐次载明发生的时间、相关事由、往返地点、所涉金额。村干部私家车严禁在村报销任何费用,如因中心工作、项目建设等特殊情况需要、私车公用的,能否补助及补助额度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集体有公车的,其使用的具体方案须经本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报街道备案。

    从严控制村级办公用品购置及费用的开支。根据需要配置电脑、打印机等较大的办公设备,年初需有预算。对各类信封、信笺、笔记本、挂历、茶叶等要充分考虑实际需要,从严控制。

 

 

 

上虞市人民政府百官街道办事处

201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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