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企事业单位:
根据《上虞市乡镇(街道)机关干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虞政办发〔2011〕12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实施镇机关干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理”的基本方针,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根据联村情况,实施划片分区,落实安全生产责制。明确片长和联村干部是所属责任区(联系村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督促落实的主要责任人,对所属责任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重要责任。
三、镇机关干部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其主要职责为:
(一)对责任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督促村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村民和从业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二)督促村和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台账。
(三)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四)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督促企业进行隐患自查自纠,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镇政府,由镇安监所依法出具相关行政执法文书,按照“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定预案、定资金”的原则限期整改,并做好跟踪复查工作。
(五)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分类管理的企业普查登记工作,切实抓好企业的动态管理。
(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使用新设备,确保安全设施的配置和运行。
(七)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格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八)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同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九)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十)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如实报告镇人民政府,并配合做好事故的现场处置、善后事宜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四、镇实行考核奖惩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制纳入年度机关干部个人考核范畴,每年度组织对机关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适当奖励;对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考核不合格的,予以严肃处理;对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事故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追究其责任。
附:下管镇安全生产分片工作人员安排表
中共下管镇委员会
下管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下载:下管镇安全生产分片工作人员安排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