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全镇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含未登记寺庵)属地管理工作的领导,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全镇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含未登记寺庵)属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小海
副组长:石建霞、宋军飞
成 员:魏捍建、赵新良、陈利明、朱银军、周 军
景永标、虞建元、张少华、卢少卿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魏捍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景永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联村组长为成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联村干部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含未登记寺庵)属地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协调处理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订属地管理的长效机制和办法,督促属地管理工作措施的落实,组织召开每季度一次的行政村及场所管理小组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例会。
办公室:负责处理属地管理日常事务,做好资料发放、信息汇总、档案整理等工作,负责活动场所大型活动的审批,组织开展对行政村及场所管理小组成员的业务培训,协调指导镇属各单位(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组织开展各项检查活动。
联村干部:做好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属地管理各类信息的上通下达和沟通工作;指导督促行政村管理小组和活动场所管理小组履行好各自职责;及时关注活动场所的各种不稳定因素,一有情况及时上报;完成镇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镇属各单位(部门)主要职责
镇社会事务办:重点做好对广大群众的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以及场所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镇综治办、派出所: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方针,负责正常活动开展、消防安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合法场所权益和正常活动,依法打击利用宗教活动煽动信众闹事、制造场所混乱、危害场所安全工作的行为;加强对广大群众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协调解决活动场所与周边群众的矛盾。
镇建设发展办:负责合法场所建筑物质量安全,加强对翻建、扩建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建筑物提出整改意见,对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场所房屋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建造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
土管所:及时阻止未经批准擅自非法用地滥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行为,调解处理活动场所涉及土地、房产等方面的纠纷。
镇安监所:加强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加强安全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落实安全措施。
镇文化站:负责做好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内有关文物的登记、审批和保护。
镇卫生院:负责卫生监督,做好活动场所举行大型活动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二0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