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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浦镇人民政府关于村级计生服务员考核细则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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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
    为切实加强村级计生服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全镇计生工作水平,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村级计生服务员实绩进行考核。现将考核细则印发如下:
    一、考核对象
    村级计生服务员
    二、工作指标和工作任务(100分)
    1、综合避孕率在92%以上,长效避孕率稳定在78%以上,当年生育育龄妇女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70%以上(11分),每下降二个百分点扣1分。
    2、已婚育龄妇女及计划生育重点对象一年两次查孕查环率均在100%(12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3、计划生育符合率达100%(15分),有计划外出生不得分。
    4、实行流动人口“本地化”管理,外来育龄妇女建档率100%,管理服务率达98%(10分),外出已婚育龄妇女建档率达100%,信息掌握率达98%以上,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5、村级月报告单上报准确及时,孕情及计生各类信息反映正确无误,无瞒报、漏报、重报,各类调查表认真调查、按时上报,各类记录簿及随访册登记表填写齐全正确无误(10分),每出现一例扣2分。凡镇里布置的调查表不按时上报一次扣0.5分。
    6、宣传教育活动经常性,村建有人口学校,并有教育计划及一套完整的制度,举办各类培训四次以上,各类宣传品订购发放及时入户率达95%以上,独生子女以物代奖物品发放到位,育龄群众科普知识知晓率95%以上(7分),在各级计生明查暗访中被扣分的,酌情扣分。
    7、协会班子健全,活动经常,有计划总结,协会活动开展情况记录齐全,能开展扶贫帮困活动,每村扶贫帮困联系户5户以上,按时收缴协会会员会费,并积极开展生育关怀行动,认真搞好协会换届和评估(8分)。
    8、全面实施优生促进工程,新婚夫妇和待孕夫妇优生咨询指导率达95%以上,孕前优生检测率在90%以上,避孕药具应用率、有效率达100%,按时做好术后等各种随访优质服务,随访服务率达100%,群众满意率在95%以上(10分),在各种明查暗访中发现少随访一人、不按时上门发药的扣1分,满意率少五个百分点扣2分,其余各率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9、依法管理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及时,征收率达100%,金额兑现率达80%。计生政策等应公开的内容均能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办公室的各项制度上墙,服务室建设规范符合要求(7分)(金额兑现率每少五个百分点扣1分)。
    10、能独立开展本村计生工作,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建有计生重点对象花名册;上环、补救等工作独立完成,计生养老保险、奖扶、计生公益金等日常工作有序进行(8分)。凡镇出面帮助解决一个扣1分。
    11、按时按要求完成全员人口信息调查摸底工作,无差错得2分,4月1日后发现有漏报的不得分。
    三、附加分
    1、在上级计生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明查暗访中各项工作均达要求,未被扣分的加2分。
    2、村级计生工作有创新加2分,并取得突破性进展,做法得到上级肯定和推广的,再加2分。
    3、创建上虞市计生特色村、示范协会之家、示范人口学校的加1分;绍兴市级的加3分;省级的加5分。
    四、倒扣分(每扣1分,月考核奖扣10元)
    1、信息不灵,底子不清,造成计划外怀孕而引产的,每例扣2分;未到法定年龄或重点对象、特殊人群非法同居并怀孕导致引产的每列扣3分(重点对象、非法同居名单已上报镇的减半扣分)。
    2、调查不实,造成二胎误批的,每例扣5分。凡隐瞒事实,骗取二胎生育指标的,故意瞒报、错报计划外生育的扣20分,并通报批评。
    3、因工作失误、处理不当,又不及时与上级计生部门联系汇报,造成越级上访的每例扣5分。
    4、计生服务员专项工作会议,每月例会不准时到会、早退的,每例扣1分,无故缺席的每例扣2分(请假的扣1分)。必须遵守各村上班制度,不按规定上班的每一次扣2分。
    5、发现一例假上环的扣2分。
    6、故意瞒报计划外出生的每例扣2分。
    五、考核原则
    1、出现下列情形的,予以免职处分。
   (1)玩忽职守、有意瞒报或弄虚作假造成重大后果的,
   (2)连续两年村计生目标管理考核或计生服务员岗位目标考核处于末位的,
   (3)每年年终岗位目标考核在65分及以下。
   (4)月规定上班时间内无故不上班超过三分之一的。
    2、出现下列情形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
   (1)玩忽职守、有意瞒报或弄虚作假造成后果轻的。 
   (2)在上级检查中,受到批评的。
   (3)每年年终岗位目标考核在79分及以下的。
   (4)每年年终村计生目标管理考核或岗位目标考核处于末位的。



                                                        二O一一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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