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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管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殡葬执法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及有关单位:
现将《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殡葬执法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虞政办发〔2010〕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下管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民政 殡葬执法 通知
下管镇党政办 共印 25份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虞政办发〔2010〕45号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殡葬执法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虞政发〔2009〕36号)、《关于推行村级生态墓地建设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09〕16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规范我市的殡葬管理秩序,结合当前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殡葬执法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加强殡葬管理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法定职责。落实乡镇、街道及村、居的属地管理和自我管理职责是规范殡葬行为的根本性措施。各乡镇、街道必须强化守土有责的主抓、自抓意识,对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负总责、负全责。按照“疏堵结合”的工作原则,全面推进村级生态墓地建设,集中整治乱建坟墓行为,切实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要围绕夯实基层属地管理和自我管理工作基础,狠抓管理人员的真正落实到位、管理职责的真正明确到位和管理措施的真正实施到位。
二、全面推进村级生态墓地的建设管理。去年以来,我市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保护生态和突出社会效益的原则,启动了村级生态墓地的建设。要充分发挥村级生态墓地在规范殡葬行为中的引导推动作用,坚持标准,注重质量,加快进度,在6月底前按照全覆盖要求全面完成第一期建设任务(按照五年使用量确定建设规模,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须建生态墓10穴以上,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须建生态墓20穴以上),并建立起长效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提高群众的认可度。认真实施在2010年底前入葬村级生态墓地免除安葬费用的政策。
三、集中整治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针对乱建坟墓屡禁不止的现象,加大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集中整治的声势与力度。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各地实际,在全面清查、落实责任的基础上,以治理“三沿五区”特别是上三高速、杭甬高速、一Ο四国道、三二九国道两侧可视范围及在本辖区内乱建坟墓现象多发、涉及和影响面广的区域和问题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查实违规新建的坟墓坚决予以平毁,对密度大、裸露严重的坟墓采用四季常青的树苗进行绿化覆盖,做到“不露白”。市民政、农林、国土、工商、公安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开展集中整治。对一些影响大、难度大、规模大的重点区域和问题实行市、乡镇和街道、村联动强制平毁。对全市非法生产、经营和销售棺木、石棺、石碑等土葬用品的经营点在调查摸底基础上进行配套整治。市级新闻单位要加大对集中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更好地发挥对违规行为的震慑作用。
四、建立健全违规殡葬行为日常监管查处机制。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的违规殡葬行为日常监管查处机制,人员到位、责任明确、措施有力,坚决遏制新建违规坟墓的出现。乡镇(街道)要以殡葬专管员、村(居)殡葬协管员为主体,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并及时制止和调处,对调查属实的依法予以坚决处置。市民政局要以市殡葬管理所为主体,落实专门力量,会同乡镇、街道加强对百官路东、曹娥蒿坝、道墟称山、章镇一Ο四国道沿线、谢塘及小越横山、盖北夏盖山等重点区域的巡查,成立大龙山殡葬执法队,及时发现、处置违规殡葬案件。属违规建造坟墓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承担第一调查处理职责,市民政局及农林、国土等部门予以配合,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属非法生产、经营和销售棺木、石棺、石碑等土葬用品的,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民政部门予以配合。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将案件办理结果在规定期限内抄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对乡镇、街道和部门查处的案件要进行回查,并建立违规殡葬行为处置情况月通报制度。同时,完善重大、疑难案件的联合执法机制,对乡镇、街道调处不及时、不坚决、不彻底的违规殡葬案件,由市民政局协调监察、国土、农林、工商、公安等部门,督促并会同所在乡镇、街道实施最终处置。要严格按照《上虞市建设工程迁移坟墓管理实施办法》(虞政办发〔2009〕161号)文件要求,加强建设工程迁移坟墓管理,对迁移坟墓的经审批同意后一律实行生态化安葬或深埋,严防引发次生违规殡葬行为。
五、切实落实相关保障措施。规范和强化殡葬执法与管理,任务繁重、工作艰巨,必须加强配合、通力协作。市民政、农林、国土、工商等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把加强殡葬执法与管理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并重点部署、加强配合、常抓不懈。市劳动社保等部门要支持配合,对参加城乡养老保险和享受优抚低保待遇等人员,其故世后必须入葬村级生态墓地、乡镇街道公益性墓地、市级公墓和其他符合殡葬法规规定的场所,凭入葬证明才可领取丧葬费。市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关于明确市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虞政办发〔2009〕174号)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对乡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殡葬执法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的力度,对监管职责不落实,处置行动不及时、不坚决、不彻底等造成违规殡葬行为多发、再发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实行专项考评,列为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并开展生态墓地建设和乱 建坟墓整治工作先进的评比表彰。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 民政 殡葬执法 通知
抄送: 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03月9日印发
